广医大附属口腔医院客村门诊部维护维修项目施工总承包-广医大附属口腔医院客村门诊部维护维修项目_广医大附属口腔医院客村门诊部维护维修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一)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4-12-02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广医大附属口腔医院客村门诊部维护维修项目施工总承包广医大附属口腔医院客村门诊部维护维修项目补充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医大附属口腔医院客村门诊部维护维修项目_广医大附属口腔医院客村门诊部维护维修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广医大附属口腔医院客村门诊部维护维修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广医大附属口腔医院客村门诊部维护维修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一)

补充公告

广医大附属口腔医院客村门诊部维护维修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一)

广医大附属口腔医院客村门诊部维护维修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JG2024-6544 )已 2024 11 30 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介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就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修改与补充如下:

一、 招标项目投标登记时间、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等招标日程安排的 具体时间和场地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 - 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如下:

原文: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8 分) 人员配置情况 8

1 )( 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 3 分;不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 0 分。

2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加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②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加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③拟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加 0.5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④拟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加 0.5 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⑤拟派的造价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加 0.5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⑥拟派的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电气施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 0.5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⑦装修专业工程师:其中一人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 0.5 分,本小项最高加 2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现文: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8 分) 人员配置情况 8

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 2 分;不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 0 分。

2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①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加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②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加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③拟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加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④拟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加 1 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⑤拟派的造价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加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⑥拟派的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电气施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 0.5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⑦装修专业工程师: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 0.5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三、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修改如下:

原文:

7

装修 专业

工程师

4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 工程师 或以上职称

职称证书

现文:

7

装修 专业

工程师

1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 工程师 或以上职称

职称证书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件《项目管理部主要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表》修改如下:

原文:

装修专业

工程师

4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最低要求

现文:

装修专业

工程师

1人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最低要求

五、明确本项目招标人名称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羊城医院)”,请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六、已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单位仍然有效,未进行网上投标登记的投标单位可以按本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

七、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一)及附件为准。

招标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羊城医院)

2024 12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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