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东南综合市场建设项目施工
- 规模: 新建一栋3层综合市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631.4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378.87平方米,不计容地下消防水池与消防泵房建筑面积252.56平方米。建设内容:1.地上三层综合市场:首层:肉菜批发市场、设备用房及梯间;二至三层:功能为开放大厅、配套辅助用房及零售商业;屋面层为梯间及设备用房。室外场地配套停车位和绿化种植。项目总投资32324482.14元,建安费审核预算价29857177.62元
- 范围: 承包人必须按《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建(2007)90号)及《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汕府建(2008)14号)的要求,完成其“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的内容。(2)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暂按本项目预算造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0%支付。(3)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再支付本项目预算审核造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40%。(4)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如果承包人无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发包人有权不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如安全评价不合格,发包人将不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参与中标下浮率的计算,结算时按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进行调整,结算支付时多退少补。注: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发票、请款书、合同等资料后,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款项的到位时间具体以财政局集中支付的办理时间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索赔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2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23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东南综合市场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包)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东南综合市场建设项目施工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A01-124405003980481342-20251128-000001-8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东南经济联合社委托,于2025年11月28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发布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东南综合市场建设项目施工的公开招标公告,现就本项目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更正,具体如下:
|
序号 |
所涉及页数及条款 |
原文内容 |
现文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7页3.2.4投标限价 |
1. 本项目预算审核的建设工程费用29857177.62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024790.89元)作为招标控制价。 |
1. 本项目预算审核的建设工程费用29857177.62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1024790.89元)作为招标控制价。 |
|
2 |
招标文件第7-8页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自报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须大于等于0%,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不参与下浮,但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计算公式=(最高投标限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投标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1. 投标人自报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须大于等于0%,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参与下浮,但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计算公式=(最高投标限价-安全生产措施费)×(1-投标下浮率)+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3 |
招标文件第12页7.2 优质投标人公示媒介 |
优质投标人公示媒介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
4 |
招标文件第20页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5)资格审查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②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项目经理”查询的网页截图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⑤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⑥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5)资格审查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②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关键岗位人员锁定信息-项目经理”查询的网页截图 ⑤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
|
5 |
招标文件第30页3.1.3(4) |
(4)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项汇总后的投标报价,与其填写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根据粤标定函[2025]4 号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修正。 |
(4)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项汇总后的投标报价,与其填写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根据粤标定函[2025]24 号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修正。 |
|
6 |
招标文件第33页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其中:(1)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大写) (¥ 元)。 |
|
|
7 |
招标文件第33页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结算价:工程建安费按财政部门结算审核通过的审核价作为结算价。 |
|
|
8 |
招标文件第110页6.1.6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6.1.6 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在财政资金到位前提下: 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必须按《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建[2007]90号)及《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汕府建[2008]14号)的要求,完成其“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的内容。 (2)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暂按本项目预算造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0%支付。 (3)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再支付本项目预算审核造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40%。 (4)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5)如果承包人无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发包人有权不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如安全评价不合格,发包人将不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2.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参与中标下浮率的计算,结算时按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进行调整,结算支付时多退少补。 注: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发票、请款书、合同等资料后,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款项的到位时间具体以财政局集中支付的办理时间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索赔。 |
6.1.6 关于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 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暂按本项目预算审核造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50%在工程开工的28天内支付。 2. 工程进度达到50%以上时再支付本项目预算审核造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40%。 3. 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15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安全生产措施费。 4. 如果承包人无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如安全评价不合格,发包人将不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 5. 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参与中标下浮率的计算,结算时按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调整,结算工作完成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进行修正。 |
|
9 |
招标文件第115页10.7暂估价 |
暂估价:本工程暂估价 元,由承包人实施,届时按实际发生计,并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下浮,结算造价最终以汕头市龙湖区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 |
暂估价: / |
|
10 |
招标文件第116页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由承包人实施,届时按实际发生计,并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下浮,结算造价最终以汕头市龙湖区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 |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
11 |
招标文件第116-117页12.1合同价格 |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按施工期间汕头市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计算,无信息价的材料或设备则由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市场询价后协商确定,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的价格为准。即(建安工程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1-工程中标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作为本项目工程费结算公式。 |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按施工期间汕头市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计算,无信息价的材料或设备则由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市场询价后协商确定,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价格为准。即(建安工程费-安全生产措施费)×(1-工程中标下浮率)+安全生产措施费作为本项目工程费结算公式。 |
|
12 |
招标文件第117页12.2.1预付款的支付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在财政资金到位前提下,签约合同价(剔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工程暂估价)的30%。其中将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1%的金额作为人工费用预付款,一次性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后续人工费用按月进度款不少于15%拨付。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且施工单位进场15天内支付预付款(注: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发票、请款书、合同等资料后,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款项的到位时间具体以财政局集中支付的办理时间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索赔)。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剔除安全生产措施费)的30%。其中将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1%的金额作为人工费用预付款,一次性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后续人工费用按月进度款不少于15%拨付。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且施工单位进场15天内支付预付款,款项的到位时间具体以发包人的办理时间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索赔。 |
|
13 |
招标文件第134页投标函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东南综合市场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我方确认你方网上提供的工程预算报告书并同意综合单价和工程量,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以及安装和维护,投标下浮率 %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元(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元、暂估价 元)作为完成本工程(含保修)的全部承包费用,工期: ,投标有效期: ,按合同约定承包工程,质量标准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含后期养护),实现工程目的。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东南综合市场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我方确认你方网上提供的工程预算报告书并同意综合单价和工程量,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以及安装和维护,投标下浮率 %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元(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 元)作为完成本工程(含保修)的全部承包费用,工期: ,投标有效期: ,按合同约定承包工程,质量标准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含后期养护),实现工程目的。 |
|
14 |
招标公告的附件《预算审核报告书》和《工程量清单》 |
原有《预算审核报告书》和《工程量清单》 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序号排列错误 |
以本次更正公告重新上传的 《预算审核报告书》和《工程量清单》 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新的《预算审核报告书》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进行编制 |
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做同步修改,因更正的内容影响各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原因,现决定将本项目的开标评标时间进行延期,新的开标评标时间定于2026年01月13日10:0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东南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单位: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