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区何贤纪念医院本部环境改造项目设计
- 规模: 原文:对医院旧建筑门诊、住院、南楼等建筑进行修缮,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修缮,包括围墙、大门、道路绿化工程等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面积约15223平方米,总投资约6000万元
- 范围: 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 开标时间: 2023-09-04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区何贤纪念医院本部环境改造项目设计
标段(包)名称:区何贤纪念医院本部环境改造项目设计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区何贤纪念医院本部环境改造项目设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 区何贤纪念医院本部环境改造项目设计
- 项目编号: JG2023-440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 2023年8月8日 0时0分~2023年8月28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 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89.47
-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仅限香港企业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提供),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其中之一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a.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b.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 注:(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5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3.6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3年7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 注:(1)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2)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3年7月)信息的,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3)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4)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自行如实声明,格式自拟)。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0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格式及内容签署并盖章《投标人声明》。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3.6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3年7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 注:(1)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2)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3年7月)信息的,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 (3)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4)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 2023年8月28日 10时0分 - 2023年8月28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 第3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8月8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28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2023年8月28日 9时30分 - 2023年8月28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第3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 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08日
-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 招标代理: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陈工
- 代理联系人: 张工
- 联系方式: 020-39152663
- 代理联系方式: 13828470233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 020-84892221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