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太和校区科创楼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补充公告
- 项目名称: 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太和校区科创楼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补充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太和校区科创楼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标段(包)名称: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太和校区科创楼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太和校区科创楼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太和校区科创楼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补充公告
市教育局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太和校区科创楼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编号: JG2023-5306)已于202 3 年 9 月 19 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原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 招标 公告 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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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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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丙 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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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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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 |
原文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 |
详见附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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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 |
原文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说明 |
详见附件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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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表 |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八 人员要求 |
详见附件 3 |
三、 本项目重新发布招标文件 (补充公告修改后版)(WORD)、电子招标文件(GZZB),请投标人自行在本答疑纪要附件处下载。
四、 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等时间重新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
招标单位: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日 期: 202 3 年 9 月 22 日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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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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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5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0 分) |
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2分,最多得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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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监理业绩 ( 9 分) |
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 ( 含副省级) 奖项的每项得 1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 9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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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资历 ( 3 分) |
总监理工程师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同时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 3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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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员资历 ( 8 分) |
除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主要人员配备情况: ( 1)满足本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要求:具有房建、给排水、造价、装饰专业得4分;一个专业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不满足不得分。 ( 2)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中(不含总监),其中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加 2 分;最高加 4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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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 创新能力 ( 9 分 ) |
投标人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3 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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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工程类科学技术奖的每项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6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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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系列管理体系 ( 5 分) |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并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没有的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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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状况( 6 分) |
投标人截止至 2022年度(含),投标人连续5年或以上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证书的得 6 分;连续 3-4年的得3分;连续1-2年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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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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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说明 |
说明: (1) 类似监理业绩:是指招标公告中 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主体盖章,否则不予以认可)。 (2) 获奖监理业绩:国家级奖指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省级或市级奖项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工程质量奖项;非质量类获奖不予计算。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通报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通报发出日期为准。 (3) 企业科技创新能 力 : ①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提供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局联合颁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② 科学技术奖 :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国家级奖项是指由国务院或住建部或行业协会 (学会) (行业协会 (学会) 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的国家级房建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房建类科学技术奖。省级获奖是指由省级或市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学会) (行业协会 (学会) 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的房建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房建类科学技术奖。若获奖证书未体现属于 “房建类”,投标人须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其他能证明为“房建类”奖项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4) 管理体系认证证明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 http://cx.cnca.cn/ )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 (5) 纳税信用情况 :投标人(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须提供税务部门颁发的 “纳税信用A级”电子证书或省级或以上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时间以证书上注明的公示评价(评定)年度为准。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电子证书或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 (6) 投标人 的综合评估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 (7) 项目监理 部组成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 1.相关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学历证扫描件;2.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之间不得兼任,且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以社保证明为准),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以及2023年9月的有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 (8) 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附件 3:
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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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数量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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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与公告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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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专业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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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专业为给排水类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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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专业为装饰类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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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 |
1名 |
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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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 |
1名 |
学历为大专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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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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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以职称证或岗位证或注册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