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坪山区江岭长守村老围屋修缮二期工程
- 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满足要求的工程与相关服务 ; 在江岭长守村老围屋修缮的基础上对局部建筑(1#、3#、5#、10#)进行扩建、剧场设施设备工程、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室外景观提升工程等设计和审查、采购、施工、各项验收、竣工图编制、质保期保修以及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设计
- 概况: 项目名称:江岭长守村老围屋修缮二期工程 项目编号:2308-440310-04-01-921307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坪山区江岭长守村老围屋修缮二期工程(EPC) 招标项目编号:2308-440310-04-01-921307001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坪山区江岭长守村老围屋修缮二期工程(EPC);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8-2517:15至2023-09-01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8-29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8-30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1.本工程无需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且不进行技术标定性评审,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文)的规定,本工程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各投标单位留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招标公告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9-01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坪山区江岭长守村老围屋修缮二期工程(EPC)
标段(包)名称:坪山区江岭长守村老围屋修缮二期工程(EPC)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江岭长守村老围屋修缮二期工程 项目编号:2308-440310-04-01-921307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坪山区江岭长守村老围屋修缮二期工程(EPC) 招标项目编号:2308-440310-04-01-921307001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坪山区江岭长守村老围屋修缮二期工程(EPC);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8-25 17:15 至 2023-09-01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8-29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8-30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1.本工程无需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且不进行技术标定性评审,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文)的规定,本工程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各投标单位留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招标公告。 2.除招标文件已约定的银行账户外,本项目不另行提供其他汇款账户,汇款前谨防诈骗。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 经办人:朱工 办公电话:0755-89320392 传真: 手机号码:18148560923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坪山区龙田街道坪山大道5068号5楼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陈富 办公电话:28991234/13826522245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308-440310-04-01-921307001001 标段名称:坪山区江岭长守村老围屋修缮二期工程(EPC)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9-01 18: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849.31 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 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满足要求的工程与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内容主要是在江岭长守村老围屋修缮的基础上对局部建筑(1#、3#、5#、10#)进行扩建、剧场设施设备工程、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室外景观提升工程等设计和审查、采购、施工、各项验收、竣工图编制、质保期保修以及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工程设计。(二)工程施工部分。(三)报批报建手续。(四)其它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总投资:2101.42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坪山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无 计划开竣工日期: 至 拟采用评标方法:其他 拟采用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无 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丁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只需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允许利害关系单位投标。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提供注册建造师资格的,还需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持有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3.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拟派)。注:①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该通知相关要求提供注册执业证书。②若投标单位拟派的设计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请务必按照执业证书注册所在省市地区相关要求提供电子注册执业证书,如广东省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4.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但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兼任。注:当兼任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时,需提供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当兼任设计负责人时,需提供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专业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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