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城镇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淡水街道3个片区排水管网整治完善工程及石桥沥排污整治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惠州市发布时间:2025-03-07来源: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惠阳区城镇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淡水街道3个片区整治完善工程及石桥沥排污整治工程施工
  • 规模: 在此处列明投标总价数额):注册资本:万元;(在此处载明具体注册金额 ; 在此处列明投标总价数额):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技工:(在此处列明各类人员数量
  • 开标时间: 2025-03-25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惠阳区城镇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淡水街道3个片区排水管网整治完善工程及石桥沥排污整治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惠阳区城镇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淡水街道3个片区排水管网整治完善工程及石桥沥排污整治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惠阳区城镇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淡水街道 3个片区排水管网整治完善工程及石桥沥排污整治工程 施工 )(工程编号: 惠公易建惠阳〔 2025〕011号 )于 2025 03 04 同时 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现对本 工程 施工 )招标文件 的相关内容 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之“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1)的表述有误

1)投标人只需按规定在“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即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中完成对(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电子签名即可,未加盖在该页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书”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注:联合体投标的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则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本条款签字或盖章要求对其“电子签章签名扉页”完成投标人的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

现更正为

1)投标人只需按规定在“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即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中完成对(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电子签名即可,未加盖在该页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书”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注: ①若联合体协议书如采用线下签订方式的,其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 的注明; 联合体投标的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则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本条款签字或盖章要求对其 “电子签章签名扉页”完成投标人的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

二、原招标文件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资料”之“说明 4.” 的表述有误

4.请投标人将上述第1至5项内容附在“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之后;上述第6至8项内容附在“(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

现更正为:

4.请投标人将上述第1至5项内容附在“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之后;上述第6至8项内容附在“(二)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

三、原招标文件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七、定标因素表”的 相关内容 表述有误

序号

定标因素

投标人情况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备注

1

价格因素

投标总价(元)

(在此处列明投标总价数额)

详见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2

企业实力

资质等级

(在此处列明资质等级)

详见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 “四、资格审查资料”

企业规模

注册资本: 万元;

(在此处载明具体注册金额)

详见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工:

(在此处列明各类人员数量)

详见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 “四、资格审查资料”

近三年财务状况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在此处列明各年利润总额)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

同类业绩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今(在此处列明各项目业绩名称、项目地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

企业信誉

各种荣誉

2022年1月1日至今

(在此处列明各年度荣誉证书等)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等

(在此处对是否存在以上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罚进行简要说明)

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如无不良记录的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网络截图。

4

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历

(在此列明姓名、职称、注册证书等)

详见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 “四、资格审查资料”、“五、其他资料”。

技术负责人资历

(在此列明姓名、职称证书等)

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资历

(在此列明姓名、岗位、职称证书等)

5

服务便利性

对比中标候选人的服务响应时效性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6

技术方案

以投标人提供的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为准。

/

详见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

备注:

1、投标人根据 自身实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 “投标人情况”栏目中进行简要说明。

2 、定标因素表当中相关证明材料已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 、其他资料 ”的要求已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及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无需在此定标因素表之后重复提供,除此之外涉及的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状况、企业信誉、服务便利性)可附在定标因素表之后,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网页截图则提供截图彩色图片或扫描件)。

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提供此表。

现更正为

序号

定标因素

投标人情况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备注

1

价格因素

投标总价(元)

(在此处列明投标总价数额)

详见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2

企业实力

资质等级

(在此处列明资质等级)

详见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资料

企业规模

注册资本: 万元;

(在此处载明具体注册金额)

详见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工:

(在此处列明各类人员数量)

详见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资料

近三年财务状况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在此处列明各年利润总额)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

同类业绩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今(在此处列明各项目业绩名称、项目地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

企业信誉

各种荣誉

2022年1月1日至今

(在此处列明各年度荣誉证书等)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等

(在此处对是否存在以上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罚进行简要说明)

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如无不良记录的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网络截图。

4

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历

(在此列明姓名、职称、注册证书等)

详见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资料 ”、“ 、其他资料

技术负责人资历

(在此列明姓名、职称证书等)

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资历

(在此列明姓名、岗位、职称证书等)

5

服务便利性

对比中标候选人的服务响应时效性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6

技术方案

以投标人提供的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为准。

/

详见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

备注:

1、投标人根据 自身实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 “投标人情况”栏目中进行简要说明。

2 、定标因素表当中相关证明材料已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 、其他资料 ”的要求已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及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无需在此定标因素表之后重复提供,除此之外涉及的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状况、企业信誉、服务便利性)可附在定标因素表之后,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或提供电子件截图或网页截图的彩色图片 )。

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提供此表。

四、相关事项

1、 现对 该项目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原已上传的《投标文件格式》重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2、以上相关内容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本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招标人网上更正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不变。

4、本更正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 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特此公告。

人: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淡水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筑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 03 07

相关附件

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