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提升工程(第二批)(施工)

深圳市发布时间:2023-12-09来源:深圳交易集团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坪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提升工程第二批
  • 范围: 其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石井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碧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沙坣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沙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坪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浪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万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坑梓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秀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老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10家社康的天花、地面、墙面、门窗、标识标牌、宣传栏、外立面等进行标准化改造,改造总面积约6776.00平方米
  • 概况: 项目名称:坪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提升工程(第二批) 项目编号:2309-440310-04-01-829906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坪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提升工程(第二批)(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2309-440310-04-01-829906001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坪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提升工程(第二批)(施工);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12-0909:00至2023-12-15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12-12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12-13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本项目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不进行技术标评审,招标公告发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2-15
  • 开标时间: 2023-12-20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坪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提升工程(第二批)(施工)

标段(包)名称:坪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提升工程(第二批)(施工)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坪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提升工程(第二批) 项目编号:2309-440310-04-01-829906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坪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提升工程(第二批)(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2309-440310-04-01-829906001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坪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提升工程(第二批)(施工);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12-09 09:00 至 2023-12-15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12-12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12-13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本项目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不进行技术标评审,招标公告发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医院 经办人:廖工 办公电话:0755-89263993 传真: 手机号码:13267176910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人民街19号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鹏达招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工 办公电话:0755-28792588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309-440310-04-01-829906001001 标段名称:坪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提升工程(第二批)(施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12-15 18:00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355.084468 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 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其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石井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碧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沙坣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沙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坪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浪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万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坑梓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秀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老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 10 家社康的天花、地面、墙面、门窗、标识标牌、宣传栏、外立面等进行标准化改造,改造总面积约 6776.00 平方米。 计划总投资:416.09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坪山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无 计划开竣工日期: 至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 其他投标条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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