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333线梅江区龙坑加油站至客天下路口段改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梅州市发布时间:2025-05-10来源: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省道S333线梅江区龙坑加油站至客天下路口段改建工程
  • 规模: 1、工程起点位于梅江区西阳镇龙坑加油站(桩号K122+666),向西途径东南洋工业园、东升工业园、东升村,于德邦快递附近下穿漳龙铁路,终点位于客天下路口附近(桩号K127+866),路线全长5.2公里,项目预算投资37550088元。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23.5米,具体横断面布置在设计阶段时确定。桥涵与路基同宽,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有关规定。(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2、本次招标共分2个标类1个标段。具体见
  • 范围: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涵洞、交通、管线、照明、绿化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省道S333线梅江区龙坑加油站至客天下路口段改建工程

标段(包)名称:省道S333线梅江区龙坑加油站至客天下路口段改建工程

公示标题:省道S333线梅江区龙坑加油站至客天下路口段改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5-10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5-13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05-10 00:00:00

公告内容

投资项目代码 2403-441402-18-01-111509
投资项目名称 省道S333线梅江区龙坑加油站至客天下路口段改建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省道S333线梅江区龙坑加油站至客天下路口段改建工程
标段(包)名称 省道S333线梅江区龙坑加油站至客天下路口段改建工程
公示名称 省道S333线梅江区龙坑加油站至客天下路口段改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05-07 09:30
评标情况 本项目共有8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了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所有中标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评标得分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吉林达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667296元,汇总分93.967;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678134元,汇总分92.901; 第三中标候选人:大连力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700366元,汇总分92.567。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吉林达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7667296元
质量承诺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工期(交货期) 36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于树龙 资质资格 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吉1222007200801166; 高级工程师2010014B132
业绩 详见附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22165164
业绩情况 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7678134元
质量承诺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工期(交货期) 36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欧阳德文 资质资格 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赣1362014201508576 ;高级工程师 3600010201209
业绩 详见附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36074358
业绩情况 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 大连力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7700366元
质量承诺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工期(交货期) 36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宋腾宇 资质资格 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辽1212017201815845 高级工程师 201902043020008
业绩 详见附件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21071260
业绩情况 详见附件
异议受理部门 梅州市梅江公路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东山大道116-1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戴先生 联系电话 0753-213839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753-2280512
联系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2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5-10 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5-13 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