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南城街道环城路与东莞大道交汇处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评标报告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南城街道环城路与东莞大道交汇处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
- 项目地址: 南城
- 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147平方米,项目规划用地外绿地面积12399.33平方米(纳入本次设计范围),总建筑面积约88028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最大建筑高度≤100m,层数大于20层 ; 准)。 招标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规划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燃气、消防、电气(含强电、弱电、智能化)、防雷接地、5G信号覆盖、通风空调、防排烟、人防、园林景观、室外综合管线图、室内批量精装修设计(含所有户型包括镜像户型室内装修设计以及施工图和部品深化图,公区室内装修设计等)、销售中心、物业中心、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公共配套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室内设计等相关配套用房室内设计以及样板房硬装设计、泛光照明及亮化、标识标牌导视系统、门窗及幕墙、绿建及节能设计(需要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海绵城市(含中水)、装配式建筑、基坑及边坡设计、室外工程(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室外安装)、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水电、各类管线、燃气管等预留接驳设计,须保证与用地红线外道路、各引入点顺接)、车位划线、BIM建模(包括但不限于户型BIM设计)、电子报批、日照分析、住宅降噪与隔音设计、低碳设计、空间场平图、防洪论证(如有)等;2)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甲方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含规划电子报批等),负责设计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含相关费用)等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东莞市南城街道环城路与东莞大道交汇处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
标段(包)名称:东莞市南城街道环城路与东莞大道交汇处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
评标结束时间:2025-05-15 17:14:25
公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东莞市南城街道环城路与东莞大道交汇处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
(2)建设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市南城区环城路与东莞大道交汇旁
(3)招标人:东莞市旗进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147平方米,项目规划用地外绿地面积 12399.33平方米【纳入本次设计范围】,总建筑面积约88028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最大建筑高度≤100m,层数大于20层。含住宅、商铺、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公共配套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地下室面积需满足规划要求(包含给水管、排水管、热水管、电气管道等基础配套设施;最终建设规模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6)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服务期:60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配合服务期: 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40507万元(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招标范围:东莞市南城街道环城路与东莞大道交汇处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设计,包括:
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1)规划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燃气、消防、电气(含强电、弱电、智能化)、防雷接地、5G信号覆盖、通风空调、防排烟、人防、园林景观、室外综合管线图、室内批量精装修设计(含所有户型包括镜像户型室内装修设计以及施工图和部品深化图,及公区室内装修设计等)、销售中心、物业中心、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公共配套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室内设计等相关配套用房室内设计以及样板房硬装设计、泛光照明及亮化、标识标牌导视系统、门窗及幕墙、绿建及节能设计(需要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海绵城市(含中水)、装配式建筑、基坑及边坡设计、室外工程(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室外安装)、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水电、各类管线、燃气管等预留接驳设计,须保证与用地红线外道路、各引入点顺接)、车位划线、BIM建模(包括但不限于户型BIM设计)、电子报批、日照分析、住宅降噪与隔音设计、低碳设计、空间场平图、防洪论证(如有)等;
2)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甲方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含规划电子报批等),负责设计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含相关费用)等。
3)如因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上述设计内容中的部分特殊专业(如燃气、高压变配电等)需请当地(或政府主管部门指定)设计院配合(包括设计或审核出图)才能完成,则仍由设计人对设计成果的技术及质量总体负责。
4)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甲方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评审、招标成本、营销等。
5)交付标准及交付品质需满足项目定位要求;配套设施需完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需包含装修设计;外立面需公建化设计;标识标牌需预留安装位置并与塔冠结合;
■(3)本项目属于民用建筑项目设计,其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级。
□(4)其他:/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 9 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 3 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 6 人专家于 2025年05月08日从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附表。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 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4、各评委的签到情况
评委的签到情况详见附表。
三、开标记录
1、2025年05月08日09时30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1)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3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经系统自动辅助审查及人工复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共3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投标会现场应急情况处理表。
4、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有3家投标人解密成功。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5、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共3家。
6、投标人提出异议情况:无。
7、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8、投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9、2025年05月09日09时00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1)召开解密及打包评标数据会议。
10、按招标文件要求解密封存的电子投标文件后打包相关评标数据,并同步到交易系统。
四、评标时间及地点
(1)评标时间: 2025年05月09日09时30分至 2025年05月09日13时30分。
(2)评标地点: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10)。
五、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东莞市旗进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
广东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其他单位)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附表。
六、符合要求的推荐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名单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从体万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 | 深圳华创联合设计有限公司 |
3 | 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七、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无。
八、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定量评审法),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4.1.1 |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 | 技术部分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投标文件字迹 |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 ||
其他内容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
4.1.2 |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编制 | 商务部分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投标报价 | 投标函附录或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或报价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且一致。 | ||
投标文件字迹 |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 ||
其他内容 | 投标文件提供的企业及人员资格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资格预审项目适用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
注:评标委员会无需对上述“评审因素”栏目内容中涉及有关企业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情况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2
条款号:4.2.1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标准(80分) | |||
序号 | 评审分项 | 分值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1 | 规划设计指标 | 6 | 评审内容:1、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分值0~2分;2、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要求,分值0~4分。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2 | 总平面布局 | 12 | 评审内容:1、是否布局合理,分值0~2分;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分值0~2分;3、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程度,分值0~2分;4、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分值0~2分;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分值0~2分;6、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分值0~2分。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3 | 工艺流程及功能分区 | 14 | 评审内容:1、符合拟定工艺要求(参照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分值0~3分;2、功能分区明确,分值0~3分;3、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合理,分值0~4分;4、各功能房间面积配置合理,分值0~4分。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4 | 建筑造型 | 8 | 评审内容: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符合并充分满足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分值0~8分。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5 | 结构及机电设计 | 8 | 评审内容:1、结构、机电设计与建筑是否符合性强,分值0~4分;2、是否系统先进,分值0~2分;3、是否造价经济,分值0~2分。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6 | 消防 | 3 | 评审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分值0~3分。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7 | 人防设计 | 3 | 评审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分值0~3分。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8 | 环境保护 | 3 | 评审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分值0~3分。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9 | 节能 | 3 | 评审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分值0~3分。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10 | 造价控制措施 | 20 | 评审内容:1、方案设计是否经济适用,分值0~4分; 2、结构成本优化建议是否合理,分值0~4分;3、设备材料选型是否满足项目所需且具有经济效益,分值0~4分;4、各造价指标(总造价指标,费用构成指标)是否经济合理,分值0~4分;5、成本控制措施是否清晰、合理得当,分值0~4分。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11 | 技术部分 页数要求 | 不扣分或 扣5分 | 技术部分页数小于或等于200页不扣分;技术部分页数大于200页扣5分 |
注:
1、分数出现小数点时,可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上述“评审分项”各分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3、当用于团队招标时,技术标分值权重占总分权重一般不高于30%。
评标办法前附表3
条款号:4.2.2商务部分详细评审标准(20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评分 | Y=20 | 价格标部分得分可以按下式计算:Yn=Y-|Gn-T|×100/T×H Yn:投标人价格得分; Gn:投标人投标报价; T:在有效投标文件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保留中标资格,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在3到4家时则全部计算),取剩余有效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平均值; □最低报价; H:扣分系数。当Gn>T时,H=2h;当Gn 本项得分最低不得低于0分。 |
1、价格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小数均参与计算,仅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方案招标时,商务部分(不含价格评分)分值权重占总分权重不高于15%。 | |||
九、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推荐定标候选人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暗标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 | 价格标部分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备注 |
1 | 投标单位1 | 深圳华创联合设计有限公司 | 62.95 | 20 | 82.95 | 2 | |
2 | 投标单位2 | 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62.18 | 20 | 82.18 | 3 | |
3 | 投标单位3 |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万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65.28 | 20 | 85.28 | 1 |
十、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万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 深圳华创联合设计有限公司;
3、 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以上名单按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十一、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如下: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从体万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华创联合设计有限公司。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二、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三、附件
附件详见各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