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5-10-25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_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示标题: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0-25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0-28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0-25 00:00:00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1-440103-04-01-737086
投资项目名称 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 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示名称 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10月23日 9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91440113MA9YCB1KXN

广州房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承总设计有限公司

91430100780891771K

湖南省一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朱阁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914401014553518867

广州市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纪传英古建筑营造有限公司;广州市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91440101190475129Q

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象城建筑规划设计(广州)有限公司;广东中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智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合格候选人代码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州市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纪传英古建筑营造有限公司;广州市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914401014553518867 5495.071338(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郭皑莹

资质资格:粤2442024202410402

业绩:/

湖南省一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朱阁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91430100780891771K 5510.551970(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黄彬

资质资格:湘243002303523

业绩:/

广州房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承总设计有限公司 91440113MA9YCB1KXN 5497.835737(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罗文咏

资质资格:粤2442023202313534

业绩:/

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象城建筑规划设计(广州)有限公司;广东中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智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91440101190475129Q 5501.705895(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陆启强

资质资格:粤1442006200803865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29层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8365001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1561896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25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10月28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报告-无专家名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