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5-12-02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 规模: 现状道路升级改造,路线起于工业大道—红棉北路交叉口,经荔红路、新街大道后终于建设北路—华南路交叉口。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支路,改造全长5.2公里,道路宽度20~50米,包括路面加铺、交安设施完善、排水口改造、人行道更新等
  • 范围: 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对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沟工程、绿化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招标内容包括本招标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及施工、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核、竣工图编制、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安全文明措施等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2-03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2-06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2-02 17:24:06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3-440114-18-05-943325
投资项目名称 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11-28 08:45:00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技术标得分

(权重后)

报价得分

(权重后)

综合得分

1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35.3560

59.4780

94.83

2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33.8800

58.8780

92.76

3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1.9840

57.9960

89.98

4

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9.8440

59.9760

89.82

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2.2960

57.3060

89.60

6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9.6280

58.2960

87.92

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2400

59.2200

86.46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913400001491855256 1 68473154.95元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施工总工期: 27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欧健 皖1362021202201116 /
2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91140000110104513E 2 68928187.07元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施工总工期: 27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董经亮 晋1142024202501502 /
3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914400001903320487 3 65807596.33元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70日历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刘敏 粤1442013201423854 /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赖工 联系电话 020-3691503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36897092
联系地址 花都区公益路39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03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2-06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