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建筑业总部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园区连接线及附属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茂名市电白区建筑业总部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园区连接线及附属工程监理
- 规模: 茂名市电白区建筑业总部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98000万元,其中一期概算审定价为110256.42万元,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项目中的园区连接线及附属工程监理,园区连接线及附属工程的概算审定建安费用为46046.9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45289.87万元,安装工程费757.06万元。本次招标规模为新建科苑路、虎山路、兴业路、鸿运路(不含鸿运路(横向段)、富华路、融湾西路、融湾东路等7条园区连接线,总长10474.92米,配置路灯875套,配套完善给排水、通信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管线综合、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
- 范围: 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区建筑业总部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园区连接线及附属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茂名市电白区建筑业总部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园区连接线及附属工程监理
公示标题:茂名市电白区建筑业总部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园区连接线及附属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9-03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9-06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09-03 00:00:00
公告内容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6-440904-04-01-17999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建筑业总部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建筑业总部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园区连接线及附属工程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建筑业总部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园区连接线及附属工程监理 | ||
| 公示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建筑业总部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园区连接线及附属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09-01 09:30 | ||
| 评标情况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商务部分得分30.00,经济报价得分29.51,技术部分得分33.73,总得分93.24,排名第一。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商务部分得分28.00,经济报价得分27.66,技术部分得分31.60,总得分87.26,排名第二。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商务部分得分24.00,经济报价得分29.89,技术部分得分32.53,总得分86.42,排名第三。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5437667元 | ||
| 质量承诺 | 达国家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梁海林 | 资质资格 | 注册监理工程师/44033392 |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E144005923 | |
| 业绩情况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5096324.4元 | ||
| 质量承诺 | 达国家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李冠儒 | 资质资格 | 注册监理工程师/32102535 |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E132009158 | |
| 业绩情况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5537688.32元 | ||
| 质量承诺 | 达国家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刘德良 | 资质资格 | 注册监理工程师/44035738 |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E144004439 | |
| 业绩情况 | |||
| 异议受理部门 | 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359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8-5523025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8-5532719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359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09-03 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09-06 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