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泵站部分)施工总承包
- 项目名称: 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泵站部分施工总承包
- 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槽船泵站设计排涝流量39.2m³/s,总装机功率2840kw,新建防洪堤392m,配套建设三防物资仓库等附属建筑物。本工程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泵站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III等。穿堤箱涵、外江防洪闸等外江侧建筑物级别为1级,泵房、交通桥、进水建筑物建筑物级别为3级
- 范围: 新建槽船泵站设计排涝流量39.2m³/s,总装机功率2840kw,新建防洪堤392m,配套建设三防物资仓库等附属建筑物。(具体工作内容 ;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3.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时间为:2024年10月)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泵站部分)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泵站部分)施工总承包
开标时间:2024-12-23 11:00:00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