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河涌清淤清障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5-01-02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海珠区河涌清淤清障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
  • 规模: 对黄埔涌、赤沙北码头涌、官洲沙滘涌、南便涌、新开河连通段、后滘支涌、芒围涌、南丫围涌、西江涌共9条河涌开展水生态修复工作,疏通我区新围共和围、琶洲围片区水系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9条河涌长度共计4.55千米,合计清方量10.72万立方米
  • 范围: 本工程任务和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海珠区官洲沙滘涌、南便涌、南丫围涌、新开河连通段、赤沙北码头涌、芒滘围涌、后滘支涌、黄埔涌及西江涌共9条河涌局部淤积严重的河段实施清淤清障,提升水系连通性及排水通畅性,提升河道过流能力(具体工作内容 ; 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3.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注:(1)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4年11月)社保缴纳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2)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投标人已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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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海珠区河涌清淤清障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海珠区河涌清淤清障工程(一期)施工总承包

开标时间:2025-01-02 14:30:00

开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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