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产业园华清产业大道北侧地块规划横寮三街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清远市发布时间:2025-05-12来源: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广清产业园华清产业大道北侧地块规划横寮三街工程施工
  • 规模: 本项目道路总长度约482.145m,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6米、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及海绵城市工程、电气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内容为准
  • 范围: 本项目道路总长度约482.145米,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6米、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及海绵城市工程、电气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内容为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清产业园华清产业大道北侧地块规划横寮三街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广清产业园华清产业大道北侧地块规划横寮三街工程施工

公示标题:广清产业园华清产业大道北侧地块规划横寮三街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5-12 17:11:02

公示结束时间:2025-05-19 16:07:39

公示发布时间:2025-05-12 17:11:02

公告内容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7-441800-04-01-594215
投资项目名称 广清产业园华清产业大道北侧地块规划横寮三街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清产业园华清产业大道北侧地块规划横寮三街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 广清产业园华清产业大道北侧地块规划横寮三街工程施工
公示名称 广清产业园华清产业大道北侧地块规划横寮三街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5月8日9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总体情况详见《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评审后,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推荐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单位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3.50% 5.69% 3.21%
投标报价(元) 28198720.97 27558770.72 28283463.24
技术标得分(15分) 13.21 12.61 12
资信标得分(10分) 10 10 9
投标报价得分(75分) 74.413 73.871 74.186
综合总得分(100分) 97.623 96.481 95.18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号 郑栋芥粤2442017201802894 冯爱红粤2442024202409071 李嵩鑫粤2442019202003444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代码 91440101231241127E
投标报价 人民币28198720.97元(投标下浮率:3.50%)
质量承诺 按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郑栋芥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粤2442017201802894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汗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代码 91440101726804550E
投标报价 人民币27558770.72元(投标下浮率:5.69%)
质量承诺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工期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冯爱红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粤2442024202409071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汗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代码 91440101190433076H
投标报价 人民币28283463.24元(投标下浮率:3.21%)
质量承诺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工期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李嵩鑫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粤2442019202003444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汗
异议受理部门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763-697972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3-3370322
联系地址 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建设大厦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5月12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5月15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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