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二期)项目监理

梅州市发布时间:2024-12-04来源: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丰顺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二期项目监理
  • 规模: 本项目建设范围为高速公路沿线长约45.9公里(G78汕昆高速31.5公里、S68大丰华高速沿线及出入口主干道沿线14.4公里),高铁沿线长约32.5公里(包含高铁至G206连接线约3.5公里),沿线两侧可视及出入口周边约2万余栋房屋进行风貌整治提升。工程内容包括:1.人居环境整治,沿线红砖裸露房屋整治(其中:外立面整治58473.50平方米,安装小披檐26400.00平方米)、沿线老祖屋外立面整治(其中:外立面整治67594.93平方米,屋顶整治44271.90平方米)、沿线普通房屋增加小披檐97116.00平方米、沿线普通房屋外立面清洗119262.60平方米、沿线建筑铁皮瓦拆除238033.60平方米、沿线农村危房及临时建筑拆除7740.00平方米。2.光伏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光伏屋面结构加固工程99600.00平方米,安装光伏太阳能99600.00平方米。其他配套工程包括广告T牌5套、宣传展示标识标牌1项、可视范围绿化提升工程1项、可视范围三线整治工程1项、可视范围装饰格栅1项、隔音屏障工程1项;停车位200个,充电桩及配套设施60台。项目估算总投资15739.46万元,其中:工程费13145.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44.22万元、预备费749.50万元
  • 范围: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化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丰顺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二期)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丰顺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二期)项目监理

公示标题:丰顺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二期)项目监理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12-04 18: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2-08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4-12-04 18:00:00

公告内容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9-441423-17-01-369898

投资项目名称

丰顺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二期)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丰顺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二期)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

/

公示名称

丰顺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二期)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 24 12 03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报告 等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904417.73元(下浮率:1.08%)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交货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终止。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廖祥斌

资质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 00426216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证书编号: E151007229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908268.15 (下浮率: 0.88%)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交货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终止。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王飞虎

资质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 00478221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证书编号: E145008924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916931.60 (下浮率: 0.43%)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交货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终止。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代庆斌

资质资格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 00402770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证书编号: E141011386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顺和路 51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0753-661097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3-6689986

联系地址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顺和路 51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 24 12 04 18 : 00

公示结束日期

20 24 12 08 00 : 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详见附件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 4 12 04

相关附件

中标公示材料.zip 候选人公示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