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滨海新区爵山海堤工程(二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茂名市发布时间:2026-01-06来源: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茂名滨海新区爵山海堤工程二期监理
  • 规模: 茂名滨海新区爵山海堤规划长度26.13千米,现状防潮标准15年一遇,规划防潮标准50年一遇。茂名滨海新区爵山海堤工程(二期)建设总长度为5356.5米,其中灯塔段93.3米、莲头岭段1441.9米、中核能源段3821.3米。建设内容为新建海堤(含堤顶道路)、新建护岸、穿堤涵闸、渔船上堤道路及防汛道路。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防护等级为3级,主要建筑物为3级,设计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概算总投资14348.497674万元
  • 范围: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茂名滨海新区爵山海堤工程

标段(包)名称:茂名滨海新区爵山海堤工程(二期)监理

公示标题:茂名滨海新区爵山海堤工程(二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1-06 15:3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1-09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6-01-06 15:30:00

公告内容

投资项目代码 2309-440900-04-01-967150
投资项目名称 茂名滨海新区爵山海堤工程(二期)
招标项目名称 茂名滨海新区爵山海堤工程(二期)监理
标段(包)名称 茂名滨海新区爵山海堤工程(二期)监理
公示名称 茂名滨海新区爵山海堤工程(二期)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1-04 09:00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1.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得分22.50,技术部分(监理大纲)得分26.60,投标报价得分9.94,信用等级得分10.00,综合得分69.04; 2.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商务得分23.00,技术部分(监理大纲)得分22.40,投标报价得分9.92,信用等级得分10.00,综合得分65.32; 3.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商务得分40.00,技术部分(监理大纲)得分28.80,投标报价得分9.97,信用等级得分9.80,综合得分88.57; 4.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商务得分14.00,技术部分(监理大纲)得分19.80,投标报价得分9.95,信用等级得分9.80,综合得分53.55。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366861.49元
质量承诺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425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李侃 资质资格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210018200)、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1800101044814号)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统一代码:91440106668114569J)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水建监资字第22022101A202号)
业绩情况 不作资格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353054.81元
质量承诺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425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刘幸 资质资格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210026731)、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1100101034660号)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统一代码:91440101190668588M)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水建监资字第22022101B587号)
业绩情况 不作资格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373764.83元
质量承诺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425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谭颖 资质资格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210001563)、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400101277720)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统一代码:91440000190346423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水建监资字第22022101B283号)
业绩情况 不作资格要求。
异议受理部门 茂名滨海新区渔港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 茂名市电白区博贺镇放鸡岛后渔港服务中心办公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668-560998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茂名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 0668-2284716
联系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迎宾路100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1-06 15:3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1-09 23:59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相关附件

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脱敏).pdf 资格后审结果公示.pdf 3.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脱敏).zip 2.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脱敏).zip 1.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脱敏).zip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