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镇人居环境整治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花山镇人居环境整治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
- 规模: 本项目涵盖花山镇永乐村、城西村、红群村、儒林村、源和村、和郁村、布岗村、南村村、两龙村共9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道路与交通工程,对15条等外道路实施病害修复、加铺沥青罩面,并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及排水设施,道路总长约15.72千米,参照城市支路标准建设,红线宽度4-9米,设计车速15千米/小时;(2)村容风貌提升,包括改造赤膊房外立面约12659平方米、建设村标8处、整治沿线绿化约2051平方米、三线整治约8.35千米及其他节点改造等;(3)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包括改造停车场2处,新建公共卫生间1座等。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 范围: 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花山镇人居环境整治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花山镇人居环境整治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标段(包)名称:花山镇人居环境整治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
公示标题:花山镇人居环境整治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25 17: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31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3-25 16:12:56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0114-17-01-81370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花山镇人居环境整治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花山镇人居环境整治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花山镇人居环境整治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 | ||||||||||||||||||||||
| 公示名称 | 花山镇人居环境整治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3-19 14:30:00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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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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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主)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000190382109J | 1 | 1231274.33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王龙辉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
| 2 |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101455351798Q | 2 | 1218961.59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田磊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
| 3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0004558576332 | 3 | 1231274.33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金学锋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赵工 | 联系电话 | 020-86975294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6897092 | ||||||||||||||||||||
| 联系地址 | 花都区公益路39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3-25 17: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3-31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