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塘村地块轨道交通局部优化方案必要性及可行性专项论证说明技术咨询服务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5-09-30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莲塘村地块轨道交通局部优化方案必要性及可行性专项论证说明技术咨询服务
  • 规模: 该工程位于已运营地铁9号线马鞍山公园站出入口附属结构和在建广花城际铁路马鞍山公园站保护范围。规划地铁三十六号线沿百寿路东侧南北向敷设,车站建筑控制范围与本项目用地红线平面重叠
  • 范围: 1)技术服务的目标:完成地块轨道交通局部优化方案必要性及可行性专项论证说明的成果文件,协助完成该项目报审工作;编制的论证文件需满足甲方通过广州地铁安全质量部地保与执法的审批,满足甲方建筑使用要求。(2)技术服务的内容:结合控规方案对范围内的广州市轨道交通36号线线站位方案进行局部优化调整、局部站点布置总平面图研究、地铁车站和区间保护线范围研究等。乙方需配合甲方与项目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技术配合,确保建筑设计单位图纸满足地铁保护要求。(3)技术服务的方式:编制完成并提交满足甲方要求的成果方案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莲塘村地块轨道交通局部优化方案必要性及可行性专项论证说明技术咨询服务

标段(包)名称:莲塘村地块轨道交通局部优化方案必要性及可行性专项论证说明技术咨询服务

公示标题:莲塘村地块轨道交通局部优化方案必要性及可行性专项论证说明技术咨询服务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9-30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0-10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09-30 00:00:00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
招标项目名称 莲塘村地块轨道交通局部优化方案必要性及可行性专项论证说明技术咨询服务
标段(包)名称 莲塘村地块轨道交通局部优化方案必要性及可行性专项论证说明技术咨询服务
公示名称 莲塘村地块轨道交通局部优化方案必要性及可行性专项论证说明技术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9月26日 9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信业绩评分

技术方案评分

投标报价评分 总得分 总得分排名
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40 45.33 9.43 94.76 1
2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 36.67 9.92 71.59 2
3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 34 9.39 69.39 3
4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19 33.33 9.64 61.97 4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91440101190517616D 1 120.000000(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项目相关批复及上网公示之日止。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姬霖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4400004558576332 2 123.000000(万元)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乙方提交项目成果未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评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项目相关批复及上网公示之日止。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任小蔚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440000455857836N 3 126.000000(万元)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乙方提交项目成果未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评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项目相关批复及上网公示之日止。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陈万里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莲塘大街2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 020-3682328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020-36823283
联系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莲塘村莲塘大街2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9月30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10月10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报告(不含专家姓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