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城南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学砚湖湿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茂名市发布时间:2025-12-10来源: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高州市城南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学砚湖湿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高州市城南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学砚湖湿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高州市城南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学砚湖湿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

公示标题:高州市城南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学砚湖湿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2-10 17: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2-15 17: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2-10 17:00:00

公告内容

投资项目代码 2509-440981-04-01-227871
投资项目名称 高州市城南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学砚湖湿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二期)
招标项目名称 高州市城南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学砚湖湿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高州市城南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学砚湖湿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
公示名称 高州市城南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学砚湖湿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12-04 09:30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主)高州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建同设计有限公司,评标综合得分93.45分(其中商务得分20分,技术得分16.56分),定标票决得分35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主)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城城园设计有限公司,评标综合得分83.07分(其中商务得分13分,技术得分13.12分),定标票决得分21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主)广东茂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业成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评标综合得分78.64分(其中商务得分7分,技术得分14.98分),定标票决得分18分。
中标候选人一 (主)高州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建同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0780263.99元
质量承诺 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或以上。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林亚军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11201404884
业绩 景区将军楼环线柏油路铺设工程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099626;市政行业乙级A244000018。
业绩情况 /
中标候选人二 (主)广东安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城城园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0770470.15元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要求:设计图纸深度必须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或以上。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李淑仪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1442017201740904
业绩 高州市分界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134883;市政行业乙级A222000594。
业绩情况 /
中标候选人三 (主)广东茂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业成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0819102.88元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要求:设计图纸深度必须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或以上。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袁嫦君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20202107628
业绩 化州市(杨梅)食品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安装部分)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130239;市政行业乙级A221024385。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高州市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高州市茂名大道南湖三区217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0668-669979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8-6666999
联系地址 高州市文明路38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10 17: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2-15 17: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相关附件

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茂松已去隐私.pdf 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安广已去隐私.pdf 商务及经济报价投标文件-建总已去隐私.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盖章填时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