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检验监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1-16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检验监测
  • 规模: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9341.57万元,本工程建设规模为7.5万立方米/天,建设模式采用地上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紫外消毒工艺;污泥处理推荐采用机械脱水+热干化工艺。(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实际实施为准
  • 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检测、监测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项目常规材料检测、地基与基础承载力检测、实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管网CCTV检测、工程监测等检测、监测工作。工程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竖向位移/垂直位移/沉降、②水平位移、③支撑轴力/内力、④地下水位、⑤深层水平位移/侧向变形/测斜、⑥周边建筑物/管线沉降监测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方案、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检验监测-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标段(包)名称: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检验监测

公示标题: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检验监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1-17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1-20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1-16 15:45:23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310-440117-04-01-959808
投资项目名称 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检验监测
标段(包)名称 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检验监测
公示名称 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检验监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1-14 10:00:00
评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信业绩得分

检测及检测设备和方案得分

报价得分

总得分

1

(主)广东建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成)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55.00

24.00

10.19

89.19

2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55.00

24.40

9.69

89.09

3

(主)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建勘勘测有限公司

55.00

26.40

7.05

88.45

4

(主)广州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

53.00

25.00

9.73

87.73

5

(主)广州市衡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成)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49.00

22.40

10.09

81.49

6

(主)广东建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成)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50.00

20.40

9.92

80.32

7

(主)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50.00

19.40

9.00

78.40

8

(主)广东真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

49.00

19.40

9.65

77.05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主)广东建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成)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91440101MA59ER3L52 1 3844344.00元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周坤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2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91440111721900682K 2 3857022.96元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陈志坚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3 (主)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建勘勘测有限公司 91440101MA9UN97B51 3 3607296.00元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曾军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建设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377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吕工 联系电话 020-8798808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 020-87978726
联系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18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1-17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1-20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