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新建打假打私物资仓库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湛江市发布时间:2025-09-03来源: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新建打假打私物资仓库工程施工项目
  • 规模: 项目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工程。负责项目全过程施工实施,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工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专项验收、备案、移交、完成结算、保修期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期的修复,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竣工图编制、审计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安全文明措施等。(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范围: 本项目购置建设用地面积9995.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681.8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8101.6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580.23平方米,建筑密度为33.04%,绿化率为20%,容积率为1.06,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类型为丙类,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建筑最高度为25.55米。建设内容为新建1幢4层打假打私物资仓库建筑面积7943.89㎡(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549.41平方米,地上4层仓库建筑面积7394.48平方米);新建1幢3层辅助用房(含门卫)建筑面积737.99平方米、室外配套道路、停车场、充电桩、室外管网、车棚、旗台、绿化、路灯、监控等室外工程。主要储存卷烟打假打私涉案物资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新建打假打私物资仓库工程施工项目

标段(包)名称: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新建打假打私物资仓库工程施工项目

公示标题: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新建打假打私物资仓库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9-03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9-06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09-03 00:00:00

公告内容

投资项目代码 2406-440800-04-01-246240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新建打假打私物资仓库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新建打假打私物资仓库工程施工项目
标段(包)名称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新建打假打私物资仓库工程施工项目
公示名称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新建打假打私物资仓库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08-27 09:30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总得分97.65;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得分96.05;第三中标候选人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得分95.76。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9472015.92元
质量承诺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 工期(交货期) 30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张昌杰 资质资格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通过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29623933.51元
质量承诺 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 工期(交货期) 30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徐志杰 资质资格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通过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9520629.53元
质量承诺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争创市级优质工程奖。 工期(交货期) 300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梁胜 资质资格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
业绩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通过
业绩情况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烟草湛江市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商务大厦24层2401-2403、25层2501-2503号办公室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林立 联系电话 0759-332383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湛江奋勇高新区规划与开发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9-8156005
联系地址 湛江市雷州市东盟产业园东盟中路2号奋勇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8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03 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9-06 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相关附件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pdf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pdf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pdf 中标候选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