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高新区包装新材料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源市发布时间:2026-01-09来源: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河源市高新区包装新材料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
  • 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450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317.22平方米,其中1#厂房面积27163.40平方米、2#结构连廊面积109.65平方米、3#仓库面积12487.80平方米、4#食堂和宿舍面积6362.00平方米、南门卫1085.79平方米、西门卫108.58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全部内容及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最终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项目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河源市高新区包装新材料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标段(包)名称:河源市高新区包装新材料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

公示标题:河源市高新区包装新材料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1-09 15:57:29

公示结束时间:2026-01-12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6-01-09 15:57:29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6-441600-04-01-647002

投资项目名称

河源市高新区包装新材料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河源市高新区包装新材料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施工

标段(包)名称

河源市高新区包装新材料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施工

公示名称

河源市高新区包装新材料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年1月 9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弘顺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总分: 97.92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总分: 94.27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源市恒辉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分: 91.7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弘顺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0.528%

质量承诺

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及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对于质量问题治理最新要求等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工期

270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通知书指定起算日起计)。

项目负责人

何文含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粤 2442013201402445/粤建安B(2005)0002808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1.106%

质量承诺

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及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对于质量问题治理最新要求等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工期

270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通知书指定起算日起计)。

项目负责人

颜志鹏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粤 2442008200904863/粤建安B(2007)0000899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源市恒辉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0.408%

质量承诺

工程质量按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及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对于质量问题治理最新要求等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工期

270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通知书指定起算日起计)。

项目负责人

林子超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粤 2442016201803238/粤建安B(2018)0006924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河源市润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河源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163号创业服务中心708室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

0762-360099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2-3600923

联系地址

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 163号创业服务中心大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1月9日

公示结束日期

2 026年1月12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