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排灌站及内河防洪排涝改造工程勘察、物探和设计服务项目评标报告
- 项目名称: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排灌站及内河防洪排涝改造工程勘察物探和设计服务项目
- 项目地址: 东坑
- 规模: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排灌站及内河防洪排涝改造工程;整体对彭屋排灌站实施升级改造,设计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h暴雨产生的径流1天排出且基本不成灾,升级后排灌站总排涝流量不少于13.4m3/s,设计抽灌流量3.1m3/s;横东排渠整治长约1km,支渠整治长度约0.2km;东坑内河约5.41km,贯穿整个东坑镇;寒溪河东西岸段合计2.3km、东引运河南北岸段合计4km,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 范围: 河道护坡、生态挡墙、堤防护脚、堤顶巡查道路、给排水及海绵城市等 ;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排灌站及内河防洪排涝改造工程勘察、物探和设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察,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内容),以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排灌站及内河防洪排涝改造工程勘察、物探和设计服务项目
标段(包)名称: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排灌站及内河防洪排涝改造工程勘察、物探和设计服务项目
评标结束时间:2024-03-05 13:24:32
公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排灌站及内河防洪排涝改造工程勘察、物探和设计服务项目
2、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
3、招标人:东莞市东坑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4、项目业主:东莞市东坑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5、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建设规模: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排灌站及内河防洪排涝改造工程;整体对彭屋排灌站实施升级改造,设计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h暴雨产生的径流1天排出且基本不成灾,升级后排灌站总排涝流量不少于13.4m3/s,设计抽灌流量3.1m3/s;横东排渠整治长约1km,支渠整治长度约0.2km;东坑内河约5.41km,贯穿整个东坑镇;寒溪河东西岸段合计2.3km、东引运河南北岸段合计4km,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有河道护坡、生态挡墙、堤防护脚、堤顶巡查道路、给排水及海绵城市等。
7、计划工期:勘察设计总服务期:60个日历天内完成(不包含招标人进行成果文件审核的时间,配合服务期:若需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则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若无需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则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8、投资金额:419,160,500.00元。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招标范围: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排灌站及内河防洪排涝改造工程勘察、物探和设计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察,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内容),以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投标人还需办理勘察报告的备案,勘察成果满足施工图设计送审、报批和备案的深度要求。(2)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重大变更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配合完成竣工图的编制等服务。(3)负责各阶段中所需的专家咨询评审、会务、电子校核、报批等。承包方尚需协助发包方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并在招标人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备注:投标人不得以上述未列明的项目为由而拒绝开展相关的工作及承担相应的费用。招标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勘察设计任务书及前期资料。
二、评委员会组成情况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5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1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4人于2024年02月26日14:30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见下表:
序号 | 专家姓名 | 专家类型 | 备注 |
1 | 省库专家 | ||
2 | 省库专家 | ||
3 | 省库专家 | ||
4 | 省库专家 | ||
5 | 甲方专家 |
省库专家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产生。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推举 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4、各评委的签到情况
评委的签到情况详见附表。
三、开标记录
1、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2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3、参加单位及开标情况详见《评标收标会议情况记录表》、《招标工程投标及资审结果表》。
4、开标会议结束后,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含人工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5家。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通过交易系统的辅助审查(含人工审查)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仅资信标部分)进行开启并按规定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将所有投标人资信标中公示部分内容一并公示。
6、根据入围筛选工作规则,由于本项目通过系统辅助审查的投标人小于等于15名,因此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四、评标时间及地点
评标时间:2024年02月27日09:30时至2024年02月27日12:00时
评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9)
五、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东莞市东坑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招标人)
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东莞市东部公证处(其他单位)
东莞市水务局(监督部门)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附表
六、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瑞东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2 | 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3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地理信息(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4 |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5 | 广东中灏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东大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七、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开标会议环节:无。
评标会议环节:无。
评审情况详见附件。
八、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定性评审法,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41条"评标表格",表格如下:
定性评审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1 | 项目服务总体思路及项目关键问题分析 | 总体思路清晰,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对项目关键问题分析透彻,针对性强。 | ||
2 | 工期质量保障措施 |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流程清晰,能满足各阶段要求。 | ||
3 | 勘察设计等技术重点和难点分析 | 对勘察设计等技术重点、技术难点的分析透彻,针对性强。 | ||
4 | 后续服务承诺 | 后续服务承诺全面周到,保障措施具体、可行。 | ||
5 | 投资控制 | 投资控制措施合理,估算编制依据充分,总投资合理、可行。 | ||
6 | 合理化建议 | 能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科学可行的建议; | ||
7 | 报价信封 | 投标报价:符合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不符合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综合评价等级:□合格 □不合格 | ||||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注:
(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综合评价等级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作否决投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九、经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初步评审 | 详细评审 | 结论 | 备注 |
1 | 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瑞东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合格 | 合格 | 推荐定标候选人 |
2 | 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合格 | 合格 | 推荐定标候选人 |
3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地理信息(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合格 | 合格 | 推荐定标候选人 |
4 |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合格 | 合格 | 推荐定标候选人 |
5 | 广东中灏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东大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合格 | 合格 | 推荐定标候选人 |
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序不分先后):
(1)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瑞东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地理信息(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4)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5)广东中灏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东大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
十一、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