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4包:耐磨弯头)采购(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茂名市发布时间:2024-07-26来源: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4包耐磨弯头
  • 规模: 本项目为“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根据建设厂址的自然条件和广东电力需求发展趋势,本工程一期容量为4×1000MW燃煤发电机组,留有再扩建4×1000MW机组的余地
  • 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4包:耐磨弯头)采购 招标编号:GXTC-C-24280048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项目厂址在茂名博贺电厂1、2号机组西侧,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茂名港博贺港区(北山岭区域),即博贺湾东南部东阁岭至莲头岭沙坝附近的潟湖滩涂和海域(半岛区域)。 (4)项目规模:本项目为“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根据建设厂址的自然条件和广东电力需求发展趋势,本工程一期容量为4×1000MW燃煤发电机组,留有再扩建4×1000MW机组的余地。首两台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已于2019年~2020年陆续投运。本期建设一期3、4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5)项目计划投产时间: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底前3、4号机组投产。 2.2招标范围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4包:耐磨弯头)采购(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4包:耐磨弯头)采购(第二次)

公示标题: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4包:耐磨弯头)采购(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07-26 16: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7-30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4-07-26 16:00:00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209-440900-60-01-273217

投资项目名称

茂名博贺电厂 3、4号2×1000MW机组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茂名博贺电厂 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4包:耐磨弯头)采购(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茂名博贺电厂 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4包:耐磨弯头)采购(第二次)

公示名称

茂名博贺电厂 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第4包:耐磨弯头)采购(第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 7 24 09 00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评标情况

1

江苏联兴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5,174,548.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2

江苏三耐特钢有限公司

5,250,000.00

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元)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江苏联兴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91321282769115712G

1

5,174,548.00

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合同生效后 5个月内交货

资格要求:满足要求

业绩要求:

1、 安徽淮南平圩电厂三期 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

2、 中电普安电厂 2×660MW 新建工程送粉管道耐磨弯头 ( 双金属 ) 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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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 /

业绩: /

江苏三耐特钢有限公司

91321282767375561E

2

5,250,000.00

满足招标方要求。

合同签订后 50天,满足招标方要求。

资格要求:满足要求

业绩要求:

1、 山西长治漳泽 2×1000MW 电厂 1# 炉双金属复合耐磨弯头合同

2、 国电哈密大南湖 2×660MW 机组双金属复合耐磨弯头。

/

资质资格: /

业绩: /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茂名港大道 2号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高工

联系电话

0668 - 5215385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668 - 5215385

联系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茂名港大道 2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 7 26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 7 30 00 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