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龙汇路(乐一路至横一路段)道路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龙汇路乐一路至横一路段道路工程施工
- 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南接横一路,终点北至乐一路,道路路线总长563m,道路总宽30m,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乐一路龙汇路交叉口由乐一路实施,包含1-20m简支梁桥1座。路面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2.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龙汇路(乐一路至横一路段)道路工程施工,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海绵城市工程等。具体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龙汇路(乐一路至横一路段)道路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龙汇路(乐一路至横一路段)道路工程施工
公示标题: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龙汇路(乐一路至横一路段)道路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2-24 10:48:15
公示结束时间:2025-02-27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5-02-24 00:00:00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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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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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212-440606-04-01-948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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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龙汇路(乐一路至横一路段)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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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龙汇路(乐一路至横一路段)道路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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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龙汇路(乐一路至横一路段)道路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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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龙汇路(乐一路至横一路段)道路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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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5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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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 广东金聪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美置构建(广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如下:技术标得分10分,资信标得分30分,经济标得分62.41 分,总分102.4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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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金聪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美置构建(广东)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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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
10934724.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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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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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田琴琴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粤244202120220434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粤建安B(2022)0008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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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1.乐从镇北围一环连接线(藤湖路至横三路段)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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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
牵头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246996 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11565 成员单位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4631260 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2]011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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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
1.顺昌路至顺凯南路段(普顺厂)道路建设工程 2.水口站周边市政配套项目—规划一路道路工程 3.顺德南方智谷一期横一路工程 4.乐从镇北围一环连接线(藤湖路至横三路段)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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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城建和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建设南路东二街建设大厦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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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洪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7-26335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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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22835443,0757-22835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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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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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2月24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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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的交易编号为:A02-440606-2025-0009-01-01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5.招标代理机构:佛山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57-83381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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