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韩江新城砚峰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潮州市发布时间:2025-07-18来源: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潮州市韩江新城砚峰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
  • 规模: 潮州市韩江新城砚峰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拟随路建设DN600供水管道,管道总长度约5.50km。其中主干管采用DN600(长度约4.80km),沿各支路路口预留DN300接驳口(DN300给水管道总长度约0.7km),特殊节点如过孝溪河及北溪河时敷设于桥上人行道上。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特殊段采用钢管
  • 范围: 具体工作内容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及说明为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潮州市韩江新城砚峰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潮州市韩江新城砚峰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

公示标题:潮州市韩江新城砚峰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7-19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7-21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07-18 15:36:52

公告内容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2-445102-04-01-953500
投资项目名称 潮州市韩江新城砚峰路给水管道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潮州市韩江新城砚峰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潮州市韩江新城砚峰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
公示名称 潮州市韩江新城砚峰路给水管道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07.16
评标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情况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人总得分 名次排序
1 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96.57 1
2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95.28 2
3 陕西省三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4.15 3
4 春涛国际建筑有限公司 84.36 4
5 联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75.07 5
第一中标候选人 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8039461.84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 365个日历天(本工程需配合砚峰路主体道路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实施,可能对本工程工期有负面影响。如因砚峰路主体道路施工进度影响到本工程,实际施工工期超过招标工期,工期可以顺延,但不增加费用)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李晓静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1320140092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14)0002849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144025681;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13976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8126406.38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 365个日历天(本工程需配合砚峰路主体道路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实施,可能对本工程工期有负面影响。如因砚峰路主体道路施工进度影响到本工程,实际施工工期超过招标工期,工期可以顺延,但不增加费用)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龚志威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云153202320230136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云建安B(2024)9046561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53025055;安全生产许可证/(云)JZ安许证字[2025]010003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陕西省三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8329277.36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 365个日历天(本工程需配合砚峰路主体道路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实施,可能对本工程工期有负面影响。如因砚峰路主体道路施工进度影响到本工程,实际施工工期超过招标工期,工期可以顺延,但不增加费用)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胡科 资质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陕137202320240402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陕建安B(2024)5174934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61083618;安全生产许可证/(陕)JZ安许证字[2005]000261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1355379116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8-2393315
联系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南建设大厦五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7月19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7月21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详见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盖章):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盖章):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日期:2025年7月18日 日期:2025年7月18日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