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平整工程四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3-13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平整工程四期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平整工程四期-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扩能项目

标段(包)名称: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平整工程四期

公示标题: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平整工程四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13 17:3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17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3-13 11:02:17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206-440983-04-01-542713
投资项目名称 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扩能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平整工程四期
标段(包)名称 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平整工程四期
公示名称 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土地平整工程四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3-10 09:30:00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1.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 法。

2. 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 4 名投标人为入围定标候选人(投标人不少于 3 名但不足 10 名时,则按实际数量推荐),分别是:

定标候选人名称

商务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

报价 部分得分

评标

综合得分

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20.00

17.32

59.37

96.69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00

14.10

59.43

87.53

浙江昱江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

14.86

59.27

76.14

广东骏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0.00

11.20

59.23

70.43

详见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

序号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合格中标候选人代码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下浮率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91420100300275460A 45718009.13元 0.20% 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一)施工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二)缺陷责任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0275460A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42065985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05]000242 / 刘慧榕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鄂142202220230256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证书编号:鄂建安 B(2024)0039067。 /
2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410100169971945J 45695767.35元 0.25% 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36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69971945J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41001404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26]007918 / 林小涛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豫141201420151778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证书编号:豫建安 B(2023)1243885。 /
3 广东骏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4417235723617847 45771389.39元 0.08% 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 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一)施工工期:36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准。 (二)缺陷责任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235723617847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44831086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26484 / 梁伟杰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粤244202220230311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证书编号:粤建安B(2023)0007759 /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信宜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信宜市东镇街道六运社区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207 国道旁)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668-8857398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668-8813024
联系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新尚路4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3-13 17:3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3-17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脱敏)定标报告.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