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中围涌分时分流减污降碳协同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5-12-05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中围涌分时分流减污降碳协同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规模: 本工程对中围涌开展分时分流减污降碳协同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1)源头排水系统健康度提升,清淤检测现状排水管道约5.505km,修复现状排水管涵约0.852km,最大管径DN1200mm;(2)分时分流中枢系统搭建,新建泵站及电动闸门1座;(3)末端配套生态处理设施建设,建设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约1000㎡;(4)精细化数字孪生建设,建设监测传感体系及数字系统时空底座构建约1k㎡,配套平台系统软件及相关设备1套,建设在线监测系统1套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中围涌分时分流减污降碳协同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中围涌分时分流减污降碳协同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广州市南沙区中围涌分时分流减污降碳协同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2-06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2-09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2-05 15:57:12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8-440115-04-05-297351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中围涌分时分流减污降碳协同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中围涌分时分流减污降碳协同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中围涌分时分流减污降碳协同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中围涌分时分流减污降碳协同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12-01 10:00:00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资信业绩评分

设计标 评分

施工标 评分

投标报价评分

总得分

1

(主)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0.00

14.52

12.24

49.82

86.58

2

(主)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7.00

12.48

12.60

49.75

81.83

3

(主)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00

9.40

10.80

49.90

77.10

4

(主)宏骏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成)广东东粤建设有限公司

4.85

7.24

10.80

50.00

72.89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主)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91440101455353507F 1 7146380.76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刘旦宇 高级工程师(给水排水设计研究)/1901001028828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2 (主)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91320000741339087U 2 7190558.70元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 的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 准:合格。 180日历天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万欣 高级工程师(给水排水设计)/粤高职证字第 1300101075227号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3 (主)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440000455857836N 3 7179382.39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邹水明 正高级工程师(给水排水设计)/2300101199946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路办事处大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0208468839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20-39910651
联系地址 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06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2-09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