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智能网联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1-23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白云智能网联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 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6365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67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4996平方米;拟建研发中心、制造中心、仓储中心及综合配套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仓库、地下车库等。高度不超100米,层数不超15层,建筑内最大12米柱跨。最大单体建筑面积超30000平方米,地下8040平方米。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三级,三等水准测量等级
  • 范围: 白云智能网联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主要包括:(1)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设备的第三方检测部分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基坑支护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人防结构与设备检测、实体检测、道路工程检测、建筑节能与绿建检测、智能建筑检测(含室内分布系统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及发电机组检测、幕墙门窗检测、消防检测等;(2)监测部分为主体沉降观测、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等,其中基坑安全等级为三级;(3)负责编制检测方案、监测方案等技术资料,并确保成果文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行政和监督部门的认可;负责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测监管信息网报送;负责协调与检测监测相关的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检测及监测服务内容需满足项目验收要求、施工过程需要及应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白云智能网联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白云智能网联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

标段(包)名称:白云智能网联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公示标题:白云智能网联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1-23 2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1-27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1-23 16:56:01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7-440111-17-01-442713
投资项目名称 白云智能网联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白云智能网联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标段(包)名称 白云智能网联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公示名称 白云智能网联高端制造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1-19 10:15:00
评标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定标原则,经汇总后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排序先后,一致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分别是: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成)广州市白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 2924800.00 元,总得分: 98.90 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 2872300.00 元,总得分: 81.72 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州市盛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 2999800.00 元,总得分: 74.77 分。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主)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成)广州市白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91440101MA9UN7RC5R 1 2924800.0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 / 温小凡 高级工程师/粤高职证字第1600101107582 /
2 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91440111721900682K 2 2872300.0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 / 谢小荣 正高级工程师/2201001075556 /
3 广州市盛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914401017860809612 3 2999800.0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示 / 樊本乐 高级工程师/粤高职证字第1801001010737 /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白云高端智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瑞科一路17号A栋13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31211196-82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白云高端智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0-31211196-823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瑞科一路17号A栋13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1-23 2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1-27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