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品质提升项目—新开涌北侧道路(西华桥至文华桥段)建设工程(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佛山市发布时间:2025-10-21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 项目名称: 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品质提升项目新开涌北侧道路西华桥至文华桥段建设工程工程施工
  • 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道路总长度约400米。其中新建道路为双向两车道,道路宽度13米,长度约240米;现状160米道路进行提升改造,道路宽约7米。工程总投资约512.85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44.01万元。2.承包方式:☑固定项目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3.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为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品质提升项目—新开涌北侧道路(西华桥至文华桥段)建设工程(工程施工),本项目主要为新建道路有一条,规划13m路为城市支路,路线为西南-东北走向,路线长约238米,红线宽度13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西南端按规划走向下穿文华桥,并于AK0+100桩号起通过右转匝道上坡连接文华路,道路桩号BK0+000~BK0+132.771为右转匝道。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设计等。具体工作内容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品质提升项目—新开涌北侧道路(西华桥至文华桥段)建设工程(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品质提升项目—新开涌北侧道路(西华桥至文华桥段)建设工程(工程施工)

公示标题: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品质提升项目—新开涌北侧道路(西华桥至文华桥段)建设工程(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10-22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10-25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10-21 00:00:00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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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309-440606-04-01-809857

投资项目名称

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品质提升项目—新开涌北侧道路(西华桥至文华桥段)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品质提升项目—新开涌北侧道路(西华桥至文华桥段)建设工程(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品质提升项目—新开涌北侧道路(西华桥至文华桥段)建设工程(工程施工)

公示名称

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品质提升项目—新开涌北侧道路(西华桥至文华桥段)建设工程(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其经济标评审得分67.06分,资信标打分得分30.00分,总分97.06分。

第一 中标候选人

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3325334.32

质量承诺

按招标文件执行

工期(交货期)

180 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程福明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2020210157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粤建安B(2021)0003074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本项目资格条件中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业绩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1.新滘工业区滨河大道建设工程(合同价:25923273.24元,竣工日期2023年4月21日)

2.桂丹西路(广珠线桥底至仙岗村委会)南侧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合同价:24109553.62元,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6日)

异议受理部门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洲西路1号龙江镇政府办公楼三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57-2388873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22835443,0757-22835332

联系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22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工程编号:A02-440606-2025-0043-01-01。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报告(脱敏版).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审核).pdf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广东闽桂建设有限公司.pdf 开评标资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