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张村部分)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2-04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张村部分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设计施工总承包
  • 规模: 本项目为石井街首期实施范围外张村部分,改造范围2.84公顷,拆除建筑量约52796.67㎡(其中A、B、C、N结构建筑量45366.32㎡;简易结构及构筑物7430.35㎡),地块清表、平整面积约16973.33平方米,围蔽长度约1137米。(拆卸、地块清表及平整面积和围蔽等工程量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测绘数据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最终结算为准
  • 范围: 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张村部分)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设计施工总承包-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张村部分)拆卸工程(含围蔽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张村部分)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标题: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张村部分)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2-05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2-10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2-04 16:48:22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11-440111-17-01-966412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张村部分)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张村部分)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张村部分)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张村部分)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2-02 09:00:00
评标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经济部分 报价加分 综合得分
1 (主)中建七局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华南创图设计有限公司 45.4000 49.2900 0.0 94.69
2 (主)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41.6000 49.0250 0.98 91.61
3 (主)华岸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成)寰球设计(广东)有限公司 38.3000 49.4450 0.0 87.75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主)中建七局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华南创图设计有限公司 914103005542133820 1 4948388.96元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 170个日历天 详见公示资料 详见公示资料 田玉栓 粤1442019202003019 /
2 (主)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91440101799421577N 2 4807789.06元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 详见公示资料 详见公示资料 李盛林 粤2442020202104154 /
3 (主)华岸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成)寰球设计(广东)有限公司 9136010073194024X1 3 4944006.59元 设计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等的要求。施工部分:合格。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180个日历天 详见公示资料 详见公示资料 陈凯 赣1332011201226913 /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井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石丰路1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管工 联系电话 020-3600431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86210407,86212546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2-05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2-10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张村拆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