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
- 规模: 本期招标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具体要求
- 范围: 本期招标内容包括:(1)排污许可证变更,变更后1、2号机和3、4号机环保设施标识牌制作和安装,其中标识牌材质和规格需经招标方确认;(2)编制本项目《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取得评审意见;(3)修编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取得主管部门备案函;(4)3号、4号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意见的函;(5)3号、4号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全过程验收;(6)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过程服务;(7)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及生态调查,通过对项目工程附近海域开展水质、沉积物和海洋生态等监测与评价,掌握工程附近海域主要污染物质分布、污染程度及趋势变化状况;(8)本项目涉及评审会的住宿费、会务费、专家费等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具体要求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第二次)
公示标题: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5-09 17: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5-13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05-09 17:00:00
公告内容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9-440900-60-01-27321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第二次) | ||
| 标段(包)名称 | 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第二次) | ||
| 公示名称 | 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05-08 09:30 | ||
| 评标情况 |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商务技术总得分排名前3名中评审价格最低的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价格次低的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 | ||
| 投标报价 | 1885740元 | ||
| 质量承诺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9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资质资格 | ||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000727843172F | |
| 业绩情况 | 投标人具有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绩:1.惠州石化二期配套制氢设施优化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服务;2.惠州石化产品结构优化及质量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湛江市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技术咨询服务。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 ||
| 投标报价 | 1920000元 | ||
| 质量承诺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9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资质资格 | ||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G184653636 | |
| 业绩情况 | 投标人具有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绩:1.中广核惠州港口一海上风电场施工期环境监测服务;2.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首期第二阶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韩江粤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东凤灌区汕头片区)四个专项验收服务。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茂名港大道2号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纪检部(邮编:525000)。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高工 | 联系电话 | 0668-5215385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5136521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2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05-09 17: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05-13 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