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迁地保护示范区——环境品质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
- 项目名称: 白云山迁地保护示范区环境品质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
- 规模: 项目红线约342公顷,主要实施范围约60公顷,建筑总面积约5000平方米
- 范围: 云台花园、麓湖公园、云山南路、横枝岗等 ;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及招标人提出的配合服务要求。其中,方案、可研及初步设计需包含对应阶段的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工作。(上述招标内容具体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白云山迁地保护示范区——环境品质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
标段(包)名称:白云山迁地保护示范区——环境品质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
公示标题:白云山迁地保护示范区——环境品质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09-04 00:00:05
公示结束时间:2024-09-09 00:00:05
公示发布时间:2024-09-04 00:00:05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100-04-01-960219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白云山迁地保护示范区——环境品质提升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白云山迁地保护示范区——环境品质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白云山迁地保护示范区——环境品质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 | ||||||||||||||||||||||||||||||||
| 公示名称 | 白云山迁地保护示范区——环境品质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4年9月2日 9时30分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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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45535303XA | 1 | 985.050000(万元) |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白云新城片区道路配套绿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芶皓 |
资质资格:风景园林设计正高级工程师:2301001096894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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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浅草堂园林工程与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401017163606934 | 2 | 995.000000(万元) | 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一期公共绿化景观工程勘察设计 |
李楠 |
资质资格:风景园林设计高级工程师:2201001071196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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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91440101677771843T | 3 | 985.050000(万元)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廉江市河唇镇乡村振兴连片连线特色示范带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王楚华 |
资质资格:风景园林设计高级工程师:粤高职证字第1400101097413号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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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8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谢工 | 联系电话 | 020-83838782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 联系电话 | 020-83865773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7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