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水库扩建工程第三方检测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4-12-18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南大水库扩建工程第三方检测
  • 规模: 本工程为重建并扩容水库,扩建后水库总库容为2611万立方米,工程任务以供水(应急备用水源)、防洪、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及其溢流表孔、引放水建筑物、电站、闸陂、管理中心、附属道路等
  • 范围: 按国家现行的规范及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南大水库扩建工程的第三方强制性检测项目进行对比检测、平行检测、专项试验(检测)、第三方安全监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本次主要检测内容包括:常规试验第三方强制性检测(含对比检测、平行检测、第三方监测及CCTV检测)等。实际检测项目及数量以施工图纸及满足《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对比检测实施办法》、专项试验、工程验收等相关规范要求为准。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与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出具检测数据、成果,确保检测工作不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工程验收。②在进行检测工作的过程中,应做好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项目建设管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③检测数据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④根据相关规范、规定,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资料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南大水库扩建工程第三方检测

标段(包)名称:南大水库扩建工程第三方检测

公示标题:南大水库扩建工程第三方检测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12-18 00:00:29

公示结束时间:2024-12-23 00:00:29

公示发布时间:2024-12-18 00:00:29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211-440117-04-01-385301
投资项目名称 南大水库扩建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南大水库扩建工程第三方检测
标段(包)名称 南大水库扩建工程第三方检测
公示名称 南大水库扩建工程第三方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8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综合得分

总得分

排名

1

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94.08

94.08

1

2

深圳市水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86.80

86.80

2

3

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85.43

85.43

3

4

广东科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82.28

82.28

4

5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79.90

79.90

5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91440113MABW6EB31N 1 302.033548(万元) 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彭勇强

资质资格: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粤高职证字第1300101061243号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深圳市水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91440300778765995E 2 304.810158(万元) 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曹广越

资质资格:水利工程给排水高级工程师/2203001075765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91441900789491969X 3 290.927105(万元) 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钟少全

资质资格: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粤高职证字第0900101121461号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水生态建设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北路28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邓工 联系电话 020-3889997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88521061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901室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18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21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

相关附件

JG2024-6367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JG2024-6367 评标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