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国陶都城南片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3标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佛山市发布时间:2026-03-02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国陶都城南片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3标段施工
  • 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1)对深村田心涌现状涌边包管(挂管)进行破除恢复河道空间处理。在涌边步道新建污水管道,将原排入涌边包管的污水横支管改接入新建污水管网中;2)对奇槎内涌现状无排水出路的挂管末端接驳到市政现状污水管网中。3)对黎涌新市污水泵站片区的市政管网错混接点及排水户与市政管网接驳点存在的错混接点进行改造;4)对黎涌污水泵站内部上游合流管进行截流处理,增设雨天雨水出路,对下游截污管和进泵站污水管进行接驳处理,同时对低洼区域进行填埋硬化处理;5)对彩虹路(湖景路至南海大道段)增设雨水主管,解决积水点问题。2.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它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单位工程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范围: 本工程为佛山市南国陶都城南片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3标段施工。具体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南国陶都城南片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3标段施工

标段(包)名称:佛山市南国陶都城南片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3标段施工

公示标题:佛山市南国陶都城南片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3标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03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06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3-02 00:00:00

公告内容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no"?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12-440604-04-01-597132

投资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国陶都城南片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佛山市南国陶都城南片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3标段施工

标段(包)名称

佛山市南国陶都城南片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3标段施工

公示名称

佛山市南国陶都城南片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3标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年02月28日

评标情况

推荐广东恒立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第一 中标候选人

广东恒立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20577173.40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交货期)

270 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梁延文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144202520250761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建安B(2021)0100313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未对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做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144186242;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15104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未对企业资格能力条件业绩情况做要求。

异议受理部门

佛山市禅城区盈浩排水建设管养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果房路79号丰收排水泵站之一管理楼第五层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雷工

联系电话

0757-8232175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联系电话

0757-83301576

联系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6年03月05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1.工程编号:A02-440604-2025-0009-07-01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报告(脱敏版).pdf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广东恒立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