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医院改扩建征收项目(电力回迁和护红巷既有电缆等)电力迁改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佛山市发布时间:2025-09-10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 项目名称: 佛山市中医院改扩建征收项目电力回迁和护红巷既有电缆等电力迁改工程施工
  • 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新建高低压设备、电缆、电缆沟、电缆井等,需要迁改的配电设施包括:9回10kV公用电缆、1座分支箱、1座箱变、3回光缆。2.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单位工程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范围: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分为1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中医院改扩建征收项目(电力回迁和护红巷既有电缆等)电力迁改工程施工施工范围内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单位工程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中医院改扩建征收项目(电力回迁和护红巷既有电缆等)电力迁改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佛山市中医院改扩建征收项目(电力回迁和护红巷既有电缆等)电力迁改工程施工

公示标题:佛山市中医院改扩建征收项目(电力回迁和护红巷既有电缆等)电力迁改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9-11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9-15 23:59:59

公示发布时间:2025-09-10 00:00:00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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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6-440604-04-01-875993

投资项目名称

佛山市中医院改扩建征收项目(电力回迁和护红巷既有电缆等)电力迁改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佛山市中医院改扩建征收项目(电力回迁和护红巷既有电缆等)电力迁改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佛山市中医院改扩建征收项目(电力回迁和护红巷既有电缆等)电力迁改工程施工

公示名称

佛山市中医院改扩建征收项目(电力回迁和护红巷既有电缆等)电力迁改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09月09日

评标情况

经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鼎垣建工科技(佛山)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5401359.23元,综合得分:103.17,项目负责人:欧阳国庆/粤1442014201426114/粤建安B(2015)0005727

第一 中标候选人

鼎垣建工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5401359.23

质量承诺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通过相关供电部门的验收并实现并网通电

工期(交货期)

365 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欧阳国庆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2014201426114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粤建安B(2015)0005727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D344134864;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6-1-00106-2018;

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05624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

江沙路(南北大涌至槎湾路段)道路工程电力迁改工程

异议受理部门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朝安北路23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伍工

联系电话

0757-8378054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757-82340907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38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1.标段(包)编号:A99-440604-2025-0001-01-01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报告(脱敏版).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签名版).pdf 附表十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投标文件脱敏版.zip 评标过程资料(脱敏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