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片区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改善项目监理评标报告
- 项目名称: 西平片区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改善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南城街道
- 规模: 本项目工程范围北至长泰路、南至环城西路、西至东莞大道、东至环城南路,主要包括:一是6条道路工程改造;包括宏伟三路(包含涉铁范围)、东骏路、宏伟二路、宏伟五路、宏伟八路、西平三路、涉及道路建筑前区,二是2个学校片区交通组织改善,包括阳光九小和阳光实验中学;三是4个路口交通组织优化,包括长泰路-东骏路、绿色路-宏伟路、绿色路-东骏路、宏伟二路-西平三路,所涉及道路最高等级为城市主干路
- 范围: 西平片区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改善项目监理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信号控制及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燃气管线迁改及保护、慢行系统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水电等工程及发包方交办的其它事项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和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测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有关工作的监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西平片区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改善项目监理
标段(包)名称:西平片区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改善项目监理
评标结束时间:2025-11-27 14:46:59
公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
西平片区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改善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
3、招标人:
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
本项目工程范围北至长泰路、南至环城西路、西至东莞大道、东至环城南路,主要包括:一是6条道路工程改造;包括宏伟三路(包含涉铁范围)、东骏路、宏伟二路、宏伟五路、宏伟八路、西平三路、涉及道路建筑前区,二是2个学校片区交通组织改善,包括阳光九小和阳光实验中学;三是4个路口交通组织优化,包括长泰路-东骏路、绿色路-宏伟路、绿色路-东骏路、宏伟二路-西平三路,所涉及道路最高等级为城市主干路。
6、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
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总监理服务期限暂定为33个月(其中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暂定为9个月,质量保修期暂定为24个月),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期限以施工合同的工期和质量责任期为准,上述监理服务期限不包括监理人的前期准备时间,监理人须按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人员、设备在收到《监理进场通知书》后5日内进场完毕,如施工工期延期,则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顺延。
7、投资金额:
估算总投资约20497.7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7561.54万元。(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8、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招标范围:
西平片区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改善项目监理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交通设施工程、信号控制及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燃气管线迁改及保护、慢行系统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水电等工程及发包方交办的其它事项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和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测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有关工作的监理。监理范围也包括对本项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施工等的监理;同时还需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及其他政府相关审批手续等。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
9
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
3
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
6
人专家于
20
2
5年11月26日
从
广东省
综合评标
评
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各附表。其中:
专家
、专家
、专家
为招标
人专家代表,
专家
、
专家
、
专家
、
专家
、
专家
、
专家
为
从
广东省
综合评标
评
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出产生。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
专家
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
三、开标记录
1、2025年11月26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6家,通过系统辅助审查的有效投标单位共6家,不符合要求的共0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6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0家投标单位未解密。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通过辅助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6家。
5、投标人提出异议情况:无。
6、本次投标会开启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共6份,有效共6份,无效共0份。
7、招标人打包评标数据并确认导出到评标系统。
四、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
(招标人)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
(公证单位)
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各附表。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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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
1
|
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2
|
广东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3
|
北京建大京精大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4
|
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5
|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6
|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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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
1
|
无
|
无
|
六、废标情况说明
七、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1、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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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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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
|
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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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已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款否决投标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要求,投标文件报价信封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8项要求;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已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监理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如有)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技术能力:
10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区间差值不小于3个百分点的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每个标段各依次摇出3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摇出3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
2
%,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价平均值、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续上表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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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30
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 分 |
质量和安全监理 ( 5 分) |
质量和安全监理目标明确得
3.0
分;监理措施具体且有效,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及预控方法合理可行的,酌情加
0-2.0
分;
|
||
|
进度监理(
5
分)
|
进度监理目标明确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
3.0
分;监理措施具体且有效,对保证工期所采取的对策及预控方法合理可行的,酌情加
0-2.0
分。
|
|||||||
|
费用和合同监理(
3
分)
|
有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具体且有效,有明确的变更管理、预防索赔、减少合同纠纷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得 1.8 分; 有合理可行的控制超计量支付及提前计量支付的预控方法的,酌情加 0-1.2 分。 |
|||||||
|
施工环境保护管理(
2
分)
|
有环保监理措施得
1.2
分;环保监理措施和方法具体且有效的,酌情加
0-0.8
分。
|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 分 |
有对工程重点、难点的分析得 6.0 分; 分析准确,且有合理可行的应对措施的,酌情加 0-4.0 分。 |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分
|
有对本工程的建议的 3.0 分; 对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均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的,酌情加 0-2.0 分。 |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
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
25
分
|
(1)监理人员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得
15
分;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
工程类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的,加
10
分;具有
工程类
中级工程师职称
的,加
5
分。
|
|||
|
2.2.4(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
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
2
。
其中:F=10,E
1
=1.0,E
2
=0.5
|
|||||
|
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
能力
|
10
分
|
企业获奖情况
|
10分
|
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今承接过的监理项目获得奖项的:
(1)获得国家级或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
5
分;
(2)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
3
分。
(3)获得市级(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地级市)行业协会(学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
2
分。
注:①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如果提供相关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时,尚须同时提供该颁奖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计分;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③若属于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上述所属较高的计分标准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④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不含“QC 及工法”奖项。本项累计加分最高 10 分,不重复加分,按较高分只计一次
。
|
||
|
业绩
|
25
分
|
基本要求
|
15分
|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2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15
分
。
|
||||
|
业绩加分
|
10分
|
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每增加
完成1项
单项监理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85万元或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3500万元的
类似工程
监理业
绩的
,每项
加
5
分,
最高得
10
分。
注:
①类似
工程
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方可算有效业绩,否则不得分;
②有效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或签发日期为准,一个合同为
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
③近5年是指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
④业绩应同时附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可只复印盖章页及含有项目名称、签约主体、合同价款、工程类别、规模等反映业绩符合评审
所需的要求或指标的关键页,如果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容时,投标人还需提供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业绩合同复印件须能反映合同签约相关方已盖章签字,相关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能反映工程已竣工验收及验收方或签发单位的盖章,并已注明竣工验收日期或签发日期。
|
||||||
|
注:
1.业绩评分设置应与资格最低要求设置保持一致,设置满分条件时以资格最低要求的2-4倍为宜,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加分条件。
2.业绩的完成时限及证明材料要求按投标人须知附录2执行。
|
||||||||
2.评标时间及地点
(1)评标时间:
2025年
11月27日09:30时至2025年11月27日14:30时
;
(2)评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室(12)。
3.评委守则
详见《评委守则》。
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及方法对各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了综合评审和打分,情况如下:
(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通过家数:
6
家,不通过家数:
0
家。
具体情况详见评标附表。
(2)资格评审
通过家数:
6
家,不通过家数:
0
家。
具体情况详见评标附表。
(3)详细评审打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和打分:
各投标人的具体得分情况详见评标附表。
5.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了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详细评分,具体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详见评标附表。
八、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
|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备注
|
|
1
|
北京建大京精大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3.42
|
60
|
通过
|
9.79
|
93.21
|
3
|
|
|
2
|
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2.54
|
60
|
通过
|
9.96
|
92.50
|
|
|
|
3
|
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2.01
|
55
|
通过
|
9.95
|
86.96
|
|
|
|
4
|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4.22
|
60
|
通过
|
9.97
|
94.19
|
2
|
|
|
5
|
广东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5.39
|
60
|
通过
|
9.95
|
95.34
|
1
|
|
|
6
|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4.05
|
60
|
通过
|
9.12
|
93.17
|
|
|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
1
|
广东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2
|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3
|
北京建大京精大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4
|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5
|
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6
|
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注:以上名单按投标文件的
综合
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建大京精大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一、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二、附件
附件详见各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