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7包:多联机空调及分体空调设备)采购
- 项目名称: 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7包多联机空调及分体空调设备
- 规模: 惠来电厂规划容量为2×600MW+6×1000MW,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2×600MW+2×1000MW,二期工程规划建设4×1000MW机组。一期工程的1、2号机组和3、4号机组已分别于2007年上半年和2012年12月投入商业运行。本项目为惠来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建设场地预留100万t/a碳捕集建设用地,并留有扩建条件
- 范围: 招标编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0724-2420N2314907多联机空调及分体空调设备具体的工作内容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7包:多联机空调及分体空调设备)采购
标段(包)名称: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7包:多联机空调及分体空调设备)采购
公示标题: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7包:多联机空调及分体空调设备)采购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09-02 21:00:02
公示结束时间:2024-09-06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4-09-02 21:00:02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8-445224-04-01-882033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7包:多联机空调及分体空调设备)采购 |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7包:多联机空调及分体空调设备)采购 | |||||||||||||||||||
| 公示名称 | 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7包:多联机空调及分体空调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4年8月28日 9时0分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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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6067243530987 | 1 | 总报价(万元):289.000000 | 合格 | 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 |
资格情况:/ 业绩情况:1、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000MW机组新建工程多联式空调及分体空调买卖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5月,合同金额1068万元;2、江西大唐国际新余二期扩建2×1000MW工程全厂多联机空调、分体空调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7月,合同金额3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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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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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智互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101MA59GUKQ3Q | 2 | 总报价(万元):328.876980 | 合格 | 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 |
资格情况:/ 业绩情况:1、内蒙古朱家坪电厂空调采购,签订时间:2019年5月7日,合同金额137.70万元;2、申能淮北平山电厂二期项目空调采购,签订时间:2019年12月23日,合同金额119.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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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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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揭阳惠来县靖海镇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663-6656408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5136521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21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