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四批辅机设备(第20包:中速磨煤机入口热风道自启闭式防爆门)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四批辅机设备第20包中速磨煤机入口热风道自启闭式防爆门
- 规模: 惠来电厂规划容量为2×600MW+6×1000MW,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2×600MW+2×1000MW,二期工程规划建设4×1000MW机组。一期工程的1、2号机组和3、4号机组已分别于2007年上半年和2012年12月投入商业运行。本项目为惠来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建设场地预留100万t/a碳捕集建设用地,并留有扩建条件
- 范围: 招标编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0724-2420N2314912中速磨煤机入口热风道自启闭式防爆门具体的工作内容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四批辅机设备(第20包:中速磨煤机入口热风道自启闭式防爆门)采购
标段(包)名称: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四批辅机设备(第20包:中速磨煤机入口热风道自启闭式防爆门)采购
公示标题: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四批辅机设备(第20包:中速磨煤机入口热风道自启闭式防爆门)采购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09-02 21:00:03
公示结束时间:2024-09-06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4-09-02 21:00:03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8-445224-04-01-882033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四批辅机设备(第20包:中速磨煤机入口热风道自启闭式防爆门)采购 |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四批辅机设备(第20包:中速磨煤机入口热风道自启闭式防爆门)采购 | |||||||||||||||||||
| 公示名称 | 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第四批辅机设备(第20包:中速磨煤机入口热风道自启闭式防爆门)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4年8月28日 9时0分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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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吉林省泰禾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91220101MA13XXXB13 | 1 | 总报价(万元):36.000000 | 合格 | 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 |
资格情况:/ 业绩情况:神华国华永州发电一期工程制粉系统防爆门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3月,投运日期:2021年12月,容量:10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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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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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中电正金科技有限公司 | 9122010557110046XD | 2 | 总报价(万元):37.200000 | 合格 | 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 |
资格情况:/ 业绩情况:国电汉川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第二台1000MW机组第三批辅助设备磨煤机入口防爆门采购合同(签订日期:2014年12月,投运日期:2016年8月,容量:10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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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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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揭阳惠来县靖海镇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663-6656408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5136521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21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