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湾新区威远安置房南侧道路市政工程设计评标报告
- 项目名称: 东莞滨海湾新区威远安置房南侧道路市政工程设计
- 项目地址: 滨海湾新区
- 规模: 本工程为威远岛安置房南侧道路,其线位大致呈东西走向,西起于海战馆北路,东至现状南北大道,路线全长约0.6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标准红线宽为30米 ; 准,本项目须限额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总投资金额,其中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建安工程费
- 范围: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地下通道工程、管线工程(给水、雨水、污水、通信、电力)、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等配套工程以及满足道路通行必要的辅助设施(国家未规定的除外)的改造与新建 ; 东莞滨海湾新区威远安置房南侧道路市政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的工作包括方案设计调整、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等内容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威远安置房南侧道路市政工程
标段(包)名称:东莞滨海湾新区威远安置房南侧道路市政工程设计
评标结束时间:2024-04-19 13:13:47
公告内容
东莞滨海湾新区威远安置房南侧道路市政工程设计
评标报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
东莞滨海湾新区威远安置房南侧道路市政工程设计
2、建设地点: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威远岛片区
3、招标人:
东莞滨海湾新区工程建设中心
4、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威远岛安置房南侧道路,其线位大致呈东西走向,西起于海战馆北路,东至现状南北大道,路线全长约0.6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标准红线宽为30米。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地下通道工程、管线工程(给水、雨水、污水、通信、电力)、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等配套工程以及满足道路通行必要的辅助设施(国家未规定的除外)的改造与新建。本工程建设项目暂估总投资约为6428.7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为5187.29万元。(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本项目须限额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总投资金额,其中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建安工程费)。
6、设计服务期限:
①设计周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调整,2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并在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
②配合服务: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投资金额:
6428.7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5187.29万元(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本项目须限额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总投资金额,其中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工程费不能突破工程估算的建安工程费)
。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招标范围:
东莞滨海湾新区威远安置房南侧道路市政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的工作包括方案设计调整、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等内容。
(1)方案设计调整:深化可研方案,稳定道路平、纵、横,初步确定地基处理、排水方案及管线综合布置方案,提供道路红线、主要工程量及造价估算,编制景观设计专篇,为初步设计做准备。
(2)初步设计:进一步完善设计构思,并为施工图设计做准备,本工作阶段包含初步设计的概算编制、审查、备案工作。 初步设计成果需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审批。
(3)施工图设计:根据批准后的工程概算,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并配合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送甲方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认可,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
(4)施工配合:配合甲方完成前期立项审查及审批工作,按甲方要求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调整等前期技术性文件及提供施工全过程的技术配合工作。
(5)除完成上述各工作外,中标人还应承担未获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专家六、专家七、专家八、专家九;
(三)开标记录:
1、2024年04月18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的单位共4家。经系统辅助审查,其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共4家,不通过的0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在线签到并通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为止,共4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共0家投标单位未解密。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投标人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5、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数据打包并同步到交易系统。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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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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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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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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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粤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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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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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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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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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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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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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废标情况说明:无废标情况。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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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分值①
|
评分标准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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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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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
分
|
根据对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和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得
本细分项
满分分值的
60%~100%
|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5
分
|
根据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程度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得
本细分项
满分分值的
60%~100%
|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
分
|
根据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的合理程度,
得
本细分项
满分分值的
60%~100%
|
|||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
分
|
根据工作计划实施、安排的合理程度,得
本细分项
满分分值的
60%~100%
|
|||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
分
|
根据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实施性,得
本细分项
满分分值的
60%~100%
|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
分
|
根据承诺的后续服务机构人员的完善程度,得
本细分项
满分分值的
60%~100%
|
|||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审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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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主要
人员
|
20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
要求)得基本分 10 分;
(2)此外,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基础上,
自 201
9
年 1 月 1 日至今,项目负责人参
加过
类似工程设计
(满分 10 分):
①获得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
会(学会)颁发奖项的每个得 2.5 分
②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
(学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得 1 分,本小
项最高得 5 分。
注: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
奖页面截图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时间是
指获奖证书的颁发时间或者官方网站的公
布时间。
若属于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上述所属较高的计分标准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
|
|||
|
2.2.4(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100× E
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 100× E
2
。
其中
:
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
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
E
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
1
、
E
2
,但
E
1
应大于
E
2
注:
E1=0.6
,
E2=0.3
;
①
一般通用工程,
E
1
宜取
0.6
,
E
2
宜取
0.3
;
②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主孔单孔跨径大于150m或桥墩高大于80m或采用新工艺等)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E
1
宜取
0.2
,
E
2
宜取
0.1
;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
二
位。
|
|||||
|
2.2.4(
4
)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
分
|
投标人自 201
9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过的
类似工程
设计业绩获得奖项的:
(1)获得过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协会(学会)颁发奖
项的,每项得
5
分;
(2)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协会(学会)颁发奖项的,
每项得
2.5
分,本小项最高得
5
分。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 10 分。
注:①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
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
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打印件作为评
审依据;④若属于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上述所属较高的
计分标准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
|
||||
|
2.2.4(
4
)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 5 分 |
基本要求
|
1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
10
分;
|
||
|
业绩加分
|
15 分 |
设计类似业绩
:(
15
分)
投标人自
201
9
年
01
月至今承接过
类似
工程设计业绩,
每项得
3
分,
本项
最高得
15
分
。
(注:①需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②业绩计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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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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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排名
|
备注
|
|
1
|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5.76
|
1
|
|
|
2
|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92.41
|
2
|
|
|
3
|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81.23
|
3
|
|
|
4
|
皓粤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60.62
|
|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
1
|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2
|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3
|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4
|
皓粤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