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2-11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

标段(包)名称: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公示标题: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2-12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2-15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2-11 19:47:53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9-440900-17-01-794617
投资项目名称 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公示名称 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港大道海绵化改造和道路设施提升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2-05 09:30:00
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标法推荐 无排序入围定标 候选人 如下:

投标单位

商务得分

技术得分

投标报价评审得分

综合得分

(主)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5.00

50.43

14.74

80.16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4.75

40.83

14.83

70.41

(主)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建勘勘测有限公司

18.50

57.20

14.73

90.44

中图设计有限公司

9.00

37.20

14.80

61.00

标委员会按照 票决定 标法推荐 中标 候选人 如下:

中标候选人

票决 得分

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建勘勘测有限公司

28

2639464.80

陈宜钦 /1900101059280

第二中标候选人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6

2609696.40

周丹 /黔特高 1810993880299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主)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5

2644426.20

吴展鹏 /0135541

序号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合格中标候选人代码 投标报价 勘察费投标下浮率(%) 设计费投标下浮率(%)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主)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建勘勘测有限公司 91460000747797513B 2639464.80元 20.20 20.20 工程勘察成果满足设计工作要求。设计按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完成,报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为设计成果要求 60日历天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陈宜钦 职称证书:市政路桥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1900101059280 详见投标文件
2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91320902788854895B 2609696.40元 21.10 21.10 工程勘察成果满足设计工作要求。设计按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完成,报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为设计成果要求 60日历天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周丹 职称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黔特高1810993880299 详见投标文件
3 (主)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91610000555690455J 2644426.20元 20.05 20.05 工程勘察成果满足设计工作要求。设计按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完成,报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为设计成果要求 60日历天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吴展鹏 职称证书:公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0135541 详见投标文件
异议受理部门 茂名滨海新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湾大道保利海湾城中宇花园6号202房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庄先生 联系电话 0668-5599675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交通局 联系电话 0668-5331030
联系地址 广东省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湾大道茂名港务中心18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2-12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2-15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9.得分汇总记录表_扫描版.pdf 开标记录表.pdf 暗标还原表.pdf 定标报告(脱敏)-副本.pdf 10.推荐入围单位记录表_扫描版.pdf K值.pdf 扫描件_升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