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捷东路(百达大道至长德路段)道路工程(二期)评标报告
- 项目名称: 虎门捷东路百达大道至长德路段道路工程二期
- 项目地址: 虎门
- 规模: 虎门捷东路(百达大道至长德路段)道路工程(二期)起点衔接捷东支路南段,终点至长德路
- 范围: 虎门捷东路(百达大道至长德路段)道路工程(二期),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虎门捷东路(百达大道至长德路段)道路工程(二期)
标段(包)名称:虎门捷东路(百达大道至长德路段)道路工程(二期)
评标结束时间:2025-07-16 14:48:52
公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
虎门捷东路(百达大道至长德路段)道路工程(二期)
2、建设地点:
东莞市虎门镇
3、招标人:
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
4、招标代理机构: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
虎门捷东路(百达大道至长德路段)道路工程(二期)起点衔接捷东支路南段,终点至长德路。路线全长约197m,道路采用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设计速度为40km/h
。
6、计划工期:
16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04日(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工程交工验收日期:2026年01月12日。
7、本项目的
招标控制价
:
7853459
.00
元。
8、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招标范围:
虎门捷东路(百达大道至长德路段)道路工程(二期),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
9
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
3
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
6
人专家于
20
2
5
年
07
月
15
日
从
广东省
综合评标
评
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各附表。其中: 专家、 专家、 专家 为招标 人专家代表, 专家、 专家、 专家、 专家、 专家、 专家 为 从 广东省 综合评标 评 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出产生。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
专家
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三、开标记录
1、2025年07月15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10家,通过系统辅助审查的有效投标单位共9家,不符合要求的共1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及投标会现场应急情况处理表。
3、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9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1家投标单位未解密。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通过辅助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9家。
5、投标人提出异议情况:无。
6、本次投标会开启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共9份,有效共9份,无效共0份。
7、招标人打包评标数据并确认导出到评标系统。
四、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人)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各附表。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
1
|
广东粤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2
|
粤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3
|
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4
|
广东明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5
|
深圳建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6
|
广东蔚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7
|
广东鸿荣建工有限公司
|
|
8
|
广东诚创建设有限公司
|
|
9
|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六、废标情况说明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
1
|
无
|
无
|
七、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1.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
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 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 级投标人、B 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 级投标人】
(2)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
(如有)
、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投标人的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所填报项目经理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已由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所填报项目总工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已由拟委任的项目总工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
|
续上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
如投标人不具备拟分包工程所需的某专项工程相应资质或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款否决投标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
(如有)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要求,投标文件报价信封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0项要求;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续上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及最高评标限价(如有)
。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报价信封投标值一致。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需附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的基本账户信息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均含备选)、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续上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 成(总分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A):
35
分
主要人员(B):
35
分
其他因素 (C)
技术能力
:
10
分
履约信誉:
20
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 准
|
评标价的评审:
(1)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报价信封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因此种情况被否决;或当因此种情况被否决部分投标人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竞争不足的情况出现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
3.2.4
|
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 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 名(不少于3 名但不足5 名时,按全部实际数量)通过详细评审。
注:本条所述“名次”包含了并列的情况;如名次为 1,1,3,4,5,则前 5 名为 5 家投标人;如名次为1,2,3,4,5,5,则前 5 名为 6 家投标人,下同。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35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10分
|
(1)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全面、准确,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按《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指南》执行,得(8~10]分(满分分值的 80%~100%);
(2)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施工总体布置规划、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可行,得(6~8]分(满分分值的 60%~8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得
6
分(满分分值的 60%)。
|
|
|
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5分
|
(1)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分析透彻,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制定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的,按《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指南》执行,得(
12~15
]分(满分分值的 80%~100%);
(2)对项目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认识基本到位,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
9~12
]分(满分分值的 60%~8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 得
9
分(满分分值的 60%)。
|
||||
|
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10分
|
(1)能够准确预判分析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目标实现的主要影响因素,拟采取预防保证措施针对性强、科学有效,重点突出的,按《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指南》执行,得(8~10]分(满分分值的 80%~100%);
(2)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等风险有一定认识,预防保证措施基本可行,重点较为突出的,得 (6~8] 分(满分分值的 60%~80%);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 得
6
分(满分分值的 60%)。
|
||||
|
2.2.2(2)
|
主要人员
|
3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1)项目经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时,得 15 分;
(2)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公路工程的,加 5 分。
注:
必须为登记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信息”中的人员。
|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
|
15分
|
(1)项目总工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时,得
10
分;
(2)项目总工具备二级(
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公路工程的,加
5
分。
注:
必须为登记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信息”中的人员。
|
||||
|
2.2.2(3)
|
其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1)投标人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
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鲁班奖、詹天佑奖,每项加
10
分;
(2)投标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行业或地方标准(指省级),每项加
5
分;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
10
分,不重复加分,按较高分只计一次。
|
||
|
履约信誉
|
20分
|
1. 信用等级分值( 10 分)
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10、9.5、8.9、7.3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款的规定。
2. 履约情况(10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因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5分
/
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4分
/
次;
(3)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交通局(委)、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通报批评的,扣1分
/
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均有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
||||
2.评标时间及地点
(1)评标时间:
202
5
年
07
月
16
日09:30时至202
5
年
07
月
16
日
14
:30时
;
(2)评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12
)。
3.评委守则
详见《评委守则》。
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及方法对各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了综合评审和打分,情况如下:
(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通过家数:
9
家,不通过家数:
0
家。
具体情况详见评标附表。
(2)资格评审
通过家数:
9
家,不通过家数:
0
家。
具体情况详见评标附表。
(3)详细评审打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和打分:
各投标人的具体得分情况详见评标附表。
5.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了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详细评分,具体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详见评标附表。
八、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
|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
是否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
评审得分合计
|
得分排名
|
|
1
|
广东粤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6.21
|
63.9
|
否
|
90.11
|
|
|
2
|
粤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6.16
|
63.9
|
否
|
90.06
|
|
|
3
|
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7.45
|
63.9
|
否
|
91.35
|
|
|
4
|
深圳建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2.89
|
63.9
|
是
|
96.79
|
5
|
|
5
|
广东明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3.15
|
63.9
|
是
|
97.05
|
1
|
|
6
|
广东蔚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2.93
|
63.9
|
是
|
96.83
|
4
|
|
7
|
广东鸿荣建工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3.15
|
63.9
|
是
|
97.05
|
1
|
|
8
|
广东诚创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2.96
|
63.9
|
是
|
96.86
|
3
|
|
9
|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0.31
|
63.9
|
否
|
94.21
|
|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
1
|
广东明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广东鸿荣建工有限公司
|
|
|
3
|
广东诚创建设有限公司
|
|
4
|
广东蔚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5
|
深圳建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
6
|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7
|
立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8
|
广东粤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9
|
粤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注:以上名单按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鸿荣建工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明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深圳建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一、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二、附件
附件详见各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