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韩江上游琴江流域安流段生态修复工程)
- 项目名称: 梅州市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韩江上游琴江流域安流段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梅州市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韩江上游琴江流域安流段生态修复工程)
标段(包)名称:梅州市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韩江上游琴江流域安流段生态修复工程)
公示标题:梅州市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韩江上游琴江流域安流段生态修复工程)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3-11-17 00:30:36
公示结束时间:2023-11-21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3-11-17 00:30:36
公告内容
html中标候选人公示
梅州市五华县水污染防治项目(韩江上游琴江流域安流段生态修复工程)[JG2023-6087]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 公示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广东五华一建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运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恩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下浮率(%) | 1.962 | 1.959 | 1.964 |
| 综合得分 | 99.996 | 99.992 | 99.988 |
| 质量 | 合格或以上 | 合格或以上 | 合格或以上 |
| 工期(交货期) | 12个月 | 12个月 | 12个月 |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相关证书名称、编号 | 杨静林/粤2442008201001632 | 李秀媚/粤2442020202217840 | 张新梅/粤2442010201002547 |
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17日00时00分 至 2023年11月21日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53-4521190
- 联系地址:五华县安流镇新兴街98号
-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 联系电话:0753-4428103
-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侨直街
附件:
- 招标人: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
- 日期: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