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江东新区城市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三期)-古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河源江东新区城市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三期古竹水系综合总承包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河源江东新区城市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三期)-古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河源江东新区城市防洪排涝整治工程
标段(包)名称:河源江东新区城市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三期)-古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
公示标题:河源江东新区城市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三期)-古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3-20 17: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3-24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3-20 12:24:14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1600-04-01-11189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河源江东新区城市防洪排涝整治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河源江东新区城市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三期)-古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 | ||||||||||||||||||||||
| 标段(包)名称 | 河源江东新区城市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三期)-古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 | ||||||||||||||||||||||
| 公示名称 | 河源江东新区城市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三期)-古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3-19 09:00:00 | ||||||||||||||||||||||
| 评标情况 |
|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1 | (主)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中铁总承包(河源)工程有限公司 | 91310000566528939E | 1 | (1)建安工程费:投标下浮率0.396%,预备费:5484706.01元; (2)勘测费:527891.00元(钻探费最终以100元/m计算); (3)施工图设计费:1017179.24元(按建安工程费的1.80%×55%计取); (4)水土保持费工程静态投资1348553.67元(其中:工程费用1281834.20元,预备费66719.47)元; (5)环境保护费工程静态投资254200.00元。 | (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勘察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 (1)勘察工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工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从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通知书指定起算日起计。 |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2)设计资质:水利行业乙级; (3)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5]006071 | / | 勘察负责人:何民辉; 设计项目负责人:易平杰; 施工项目负责人:常兴起 | 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编号:AY144401048;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 1600101005143 号;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编号:沪136201220130542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20230005962 | / | ||||||||||||
| 2 | (主)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中灏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91510100MA61RKR7X3 | 2 | (1)建安工程费:投标下浮率0.168%,预备费:5484706.01元; (2)勘测费:527891.00元(钻探费最终以100元/m计算); (3)施工图设计费:1017179.24元(按建安工程费的1.80%×55%计取); (4)水土保持费工程静态投资1348553.67元(其中:工程费用1281834.20元,预备费66719.47)元; (5)环境保护费工程静态投资254200.00元。 | (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勘察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 (1)勘察工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工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从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通知书指定起算日起计。 |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2)设计资质:水利行业乙级; (3)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川)JZ安许证字[2016]000085 | / | 勘察负责人:谢伟; 设计项目负责人:钟兴昌;施工项目负责人:阳刚 | 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编号:AY094400631;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0500101050797号;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编号:川151201820190157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20240001060 | / | ||||||||||||
| 3 | (主)广东金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广州珠科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91440904699764468Q | 3 | (1)建安工程费:投标下浮率0.555%,预备费:5484706.01元; (2)勘测费:527891.00元(钻探费最终以100元/m计算); (3)施工图设计费:1017179.24元(按建安工程费的1.80%×55%计取); (4)水土保持费工程静态投资1348553.67元(其中:工程费用1281834.20元,预备费66719.47)元; (5)环境保护费工程静态投资254200.00元。 | (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勘察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 (1)勘察工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工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施工工期: 240 日历天,从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通知书指定起算日起计。 |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2)设计资质: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水利行业(灌 溉排涝)专业乙级; (3)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13094 | / | 勘察负责人:周岳雷; 设计项目负责人:刘学智;施工项目负责人:韦育明 | 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编号:AY174401264;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编号:20230110129;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编号:粤 144202520260231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粤水安B20220001828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河源江东新区投资建设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河源市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大楼2号楼202室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3133202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河源江东新区农林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62-3133198 | ||||||||||||||||||||
| 联系地址 | 源城区胜利花园(梧桐三路南)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3-20 17: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3-24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