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潭河干流水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4-11-09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派潭河干流水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
  • 规模: 本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主要建设内容为:(1)修复堤岸674m;(2)水电站引水渠生态化改造120m;(3)生物通道300m,生态土路180m;(4)土壤生态改良11402㎡,清除入侵物种6145㎡;(5)卵石滩涂348㎡;(6)生物装置18套,生态宣传文化墙2座;(7)干流安全配套装置80套
  • 范围: 本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主要建设内容为:(1)修复堤岸674m;(2)水电站引水渠生态化改造120m;(3)生物通道300m,生态土路180m;(4)土壤生态改良11402㎡,清除入侵物种6145㎡;(5)卵石滩涂348㎡;(6)生物装置18套,生态宣传文化墙2座;(7)干流安全配套装置80套。(具体工作内容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派潭河干流水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

标段(包)名称:派潭河干流水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

公示标题:派潭河干流水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11-09 00:01:27

公示结束时间:2024-11-14 00:01:27

公示发布时间:2024-11-09 00:01:27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8-440118-19-01-931417
投资项目名称 派潭河干流水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派潭河干流水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
标段(包)名称 派潭河干流水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
公示名称 派潭河干流水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11月8日 9时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人名称

综合得分

1

中寅建设集团 (广东)股份公司

96.62

2

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95.3 0

3

广东骏基建设有限公司

92.45

4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90.79

5

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9.02

6

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87.43

7

广东兴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7.35

8

广东华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5.41

9

广东至高建设有限公司

84.24

10

广东鹏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4.23

11

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

84.16

12

广东中水建工有限公司

84.02

13

天安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83.29

14

河南林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3.18

15

重庆黄金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

82.23

16

深圳中埔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1.94

17

江西省宜春市土木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81.57

18

广东中瀚建设有限公司

81.49

19

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1.31

20

广东腾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0.93

21

广东振港工程有限公司

80.72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中寅建设集团(广东)股份公司 91440101MA59KBPE75 1 530.826015(万元) 合格 85日历天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李水坤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91440000783855215W 2 539.010155(万元)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85日历天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郭武亮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广东骏基建设有限公司 91440800MA53R2RF62 3 515.801308(万元)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蔡宇杰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12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谢工 联系电话 020-8282130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 020-82639502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09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12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评标报告-无签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