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步大道(兴华路-西二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炭步大道兴华路西二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规模: 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路线总体为南北走向,起点位于花都大道(G321线与兴华交叉口),途经茶炭工业园,终点位于西二环高速炭步出入口,路线全长2.28km。项目推荐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拟在旧路东侧明渠外侧新建4车道,并对既有道路进行改造,新旧路组成双向8车道。最大排水管径DN1000
- 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具体工作包括:①负责项目的全专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等工作;②负责项目的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及管线探测)。(具体工作内容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炭步大道(兴华路-西二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炭步大道(兴华路-西二环)改造工程
标段(包)名称:炭步大道(兴华路-西二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公示标题:炭步大道(兴华路-西二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1-17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1-20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1-16 11:30:49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1-440114-18-01-64303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炭步大道(兴华路-西二环)改造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炭步大道(兴华路-西二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炭步大道(兴华路-西二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
| 公示名称 | 炭步大道(兴华路-西二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1-13 10:30:00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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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1 | 广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113737158419N | 1 | 10121653.81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张书峰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
| 2 |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91510000201803520Y | 2 | 10147187.76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李志炯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
| 3 |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000455857836N | 3 | 10168277.18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陈万里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曾工 | 联系电话 | 020-86970157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6897092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1-17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1-20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