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大坡镇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工程造价)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高州市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大坡镇监理工程造价
- 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设计阶段、施工前期、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现行监理条例所规定全部内容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结(决)算阶段编制等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高州市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大坡镇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工程造价)
标段(包)名称:高州市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大坡镇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工程造价)
公示标题:高州市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大坡镇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工程造价)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5-08-31 23:59:59
公示结束时间:2025-09-04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5-08-31 23:59:59
公告内容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0981-04-01-786838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高州市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高州市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大坡镇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工程造价) | ||
| 标段(包)名称 | 高州市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大坡镇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工程造价) | ||
| 公示名称 | 高州市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大坡镇镇圩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工程造价)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08-27 11:30 |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报告及相关评标表格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浙江宏正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 38.53%; 工程监理费报价:737885.88元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报价:213854.13元 | ||
| 质量承诺 |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合格或以上标准。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其他说明:综合验收达到施工招标质量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李培根 | 资质资格 | 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33018572 |
| 业绩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E133020977 | |
| 业绩情况 | 详见公示的投标文件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37.19 %; 工程监理费报价: 753971.24元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报价: 218515.99 元 | ||
| 质量承诺 |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合格或以上标准。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其他说明:综合验收达到施工招标质量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张伟 | 资质资格 | 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00485742 |
| 业绩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E144017577 | |
| 业绩情况 | 详见公示的投标文件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广东安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广东大同建工顾问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37.68%; 工程监理费报价:748089.28元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报价:216811.28 元 | ||
| 质量承诺 |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合格或以上标准。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茂名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其他说明:综合验收达到施工招标质量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36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黄小平 | 资质资格 | 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44007240 |
| 业绩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E144004787 | |
| 业绩情况 | 详见公示的投标文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高州市大坡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高州市大坡镇沿江路2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冼明浩 | 联系电话 | 0668-6980068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高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668-6666999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高州市文明路38号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号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08-31 23:59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09-04 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2、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