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6-02-06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
  • 规模: 工程建设规模:现状道路升级改造,路线起于工业大道—红棉北路交叉口,经荔红路、新街大道后终于建设北路—华南路交叉口,改造全长5.2公里,道路宽度20~50米,包括路面加铺、交安设施完善、排水口改造、人行道更新等
  • 范围: 招标范围:(1)检测服务内容:第三方检测服务主要包括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材料检测(包含简易土工试验、沥青试验等)、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路基路面施工质量检测、室内土工试验、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检测等项目,以及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的所需检测项目。(2)监测服务内容:第三方监测服务主要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基坑监测:水平位移、沉降、地下水位、深层水平位移等主要内容;高支模监测:水平位移、模板沉降、立杆压力等主要内容,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需监测项目服务。(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4)服务期限:从委托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且受托人进场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因委托人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监测)时间顺延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

标段(包)名称: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

公示标题: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6-02-06 20:30:00

公示结束时间:2026-02-10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6-02-06 20:18:20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3-440114-18-05-943325
投资项目名称 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
标段(包)名称 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
公示名称 华南路工业大道沿线(红棉大道~建设北路)道路改造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01-29 10:00:00
评标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服务大纲评分标准 报价评审 报价加分 综合得分
1 广州诚安路桥检测有限公司 60.0000 27.0000 9.9700 0.00 96.97
2 广州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51.0000 22.8000 9.2500 0.00 83.05
3 佛山市公路桥梁工程监测站有限公司 50.0000 20.8000 9.5800 0.48 80.86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广州诚安路桥检测有限公司 9144011175348146XL 1 1384255.68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常晨 2401001152199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2 广州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914401047418768277 2 1404527.2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杨军 2401001136888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3 佛山市公路桥梁工程监测站有限公司 914406007079466098 3 1363984.15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张龙 2300101203175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赖工 联系电话 020-3691562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20-36915629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紫薇路23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02-06 20:3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6-02-10 00: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相关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