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广州市发布时间:2024-03-02来源: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 规模: 招标范围:针对新造油库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污染土壤,依据法律法规及环保治理相关规定,编制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方案;根据要求的修复目标值,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修复区域和修复后的土壤开展第三方检测评价和验收报告《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土壤开挖后遗留基坑的清挖效果监测修复后土壤修复效果监测,确保修复地块污染土壤污染物达到修复目标值与招标人、修复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配合项目推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咨询、指导意见编制土壤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编制的质量与深度应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能满足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上报生态管理部门备案的条件,地块移出土壤污染名录。规模:对新造油库地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达标,地块占地面积95440.11平方米。本地块需修复范围总面积为10177.19平方米,修复深度区间为0~6.0米,修复总方量29395.54立方米;环境管理范围面积约为44055.17平方米,深度区间为0~16.0米,总超一不超二环境管理土壤方量为148533.19立方米。拟对如上污染土壤进行土壤修复工作,开展基坑建设、开挖土方、污染土壤处置等内容,项目详细内容项目需求书。项目计划开展土壤修复工作,工作范围和工作量暂按《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简版)》(下称“修复技术方案”),最终以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修复方案工作量为准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标段(包)名称: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公示标题: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公示类型: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2024-03-02 00:00:16

公示结束时间:2024-03-05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2024-03-02 00:00:16

公告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312-440113-04-05-483113
投资项目名称 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标段(包)名称 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
公示名称 新造油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2月27日 14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 评审结果 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

资信业绩评分

技术服务方案评分

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人总得分

名次排序

1

广东工业大学;(成)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0.00

44.00

9.71

93.71

1

2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5.00

42.08

7.59

74.67

2

3

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6.00

40.56

7.85

64.41

3

4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6.00

39.18

8.17

63.35

4

5

广州穗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9.00

38.68

9.20

56.88

5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东工业大学;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2440000455860226X 1 128.000000(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

业绩情况:无要求

林亲铁

资质资格:环境工程学教授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1440101MA59CHG40J 2 135.500000(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

业绩情况:无要求

刘中良

资质资格:生态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广州华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1440111MA59E80E7M 3 120.000000(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通过资审

业绩情况:无要求

张泽儒

资质资格:生态环境监测高级工程师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保利中达广场2号楼广物中心26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沈工 联系电话 020-8709613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0-85269623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兴国路21号保利中达广场2号楼广物中心26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3月02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3月05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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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评标报告(隐去姓名).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